CB26 变更项目价格申报表
(河南水建〔2014〕变更024号)
合同名称: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许昌市境17号分水口门输水管道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合同编号:XCJ-2011/17K/SG-002
致: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许昌市境17号分水口门输水管道工程第一标段监理部 我方在进行17 号口门供水工程管道安装施工时,在桩号19+695.572处猪场一侧堆土需要补充征地(见CB34报告单:河南水建[2012]报告009号),根据监理及业主对我方报告单批复要求,此段土方开挖增加运距3km。依据本标段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5.1款(5)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此项土方外运施工为合同外变更施工。为此我项目部申报此项施工费用30647.15元。请贵方审核。 附件:1变更单价报告:(原由、编制说明、工程预算书)(填表说明) 2﹑土方外运3km单价计算表 3. 土方外运3km工程量计算 承包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许昌市 境17号分水口门输水管道工程第二施工标段项目部 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机构将另行签发批复意见。 监理机构: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许昌市境17号分水口门输水管道工程第一标段监理部 签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4份,由承包人填写。随同监理审核表、变更项目价格或监理暂定价格文件,发包人、监理机构、承包人个1份。
一、 关于管道土方开挖增加运距3km施工项目变更申请报告
原由:我方在进行17 号口门供水工程管道安装施工时,在桩号19+695.572处猪场一
侧堆土需要补充征地(见CB34报告单:河南水建[2012]报告009号),根据监理及业主对我方报告单批复要求,此段土方开挖增加运距3km。依据本标段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15.1款(5)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我方申报此段土方开挖增加运距3km施工增加费用为:
13041.34m*2.35/m=3064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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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桩号19+695.572猪场处土方开挖增加运距3km施工项目变更补充单价编制说明
根据监理、业主对我方关于在桩号19+695.572处猪场一侧堆土需要补充征地的报
告单(见CB34报告单河南水建[2012]报告00+号)的批复要求,我方在进行桩号19+695.572处猪场土方开挖施工时增加运距3km。依据本标段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5.1款(5)
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规定((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我方结合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施工环境要求,对该新增变更项目提出新增单价为2.35元/m3.新增单价(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可供参考)申请,依据水利部(2002)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单价编制,编制说明如下: 1)、相关费率采用投标费率;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采用投标时价格进行计算。
3)、人工、材料、机械数量采用水利部(2002)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子目10370数量。
三.关于桩号19+695.572猪场处(L=220.57m)土方开挖增加运距3km工程量计算:(见施
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V=639.758+1219.01+921.36+289.034+1239.943+1285.774+1290.741+1299.746+736.186+789.398+428.099+1685.455+347.334+457.425+412.077=13041.3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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