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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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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员是指在进出口业务中,在贸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和相关单证对货物加工 、装运、保险、报检、报关、结汇等部分或全部环节进行跟踪或操作,协助履行贸 易合同的外贸业务人员。跟单员按业务进程可分为前程跟单、中程跟单和全程跟单 三大类。①前程跟单是指“跟”到出口货物交到指定出口仓库为止;②中程跟单是 指“跟”到装船清关为止;③全程跟单是指“跟”到货款到账,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跟单员按业务性质分又可分为外贸跟单和订单跟单(生产跟单)。

商检流程

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

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

报检单内容,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 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

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 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 出口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 出口形式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

出口PACKING LIST装箱单 (复印件或传真件).

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

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应当积极的配合,做好记录,以便整改。 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应当提前三到五天去商检。 @.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首先去叫个号吧,电脑号码排队。 @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审核,出单,大功告成!

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

外贸商检程序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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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出入境货物报检须知 : (一)报检资格和要求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需办理登记的企业应持下列证明文件及材料办理报检单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政府批文及复印件;

(3)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报关备案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4)本企业境外人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复印件。

2、无报检员证而需办理报检业务的,应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及其代理报检员办理。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3、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二)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如列入《目录表》的出入境货物。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或对外贸易合同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5、出入境鉴定业务 (三)报检时限和地点 1、入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出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出境货物:

(1)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运箱单等必要的单证。

(2)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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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2、入境货物:

(1)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2)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它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需提供产地证书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 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报检单填制要求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按合同填写。

4.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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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合同号: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所签订的书面贸易合同编号。 13.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4.贸易国别(地区):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或地区。 15.提单/运单号:指本批货物对应提单/运单的编号。 16.到货日期:按货物到货通知单所列的日期填写。

17.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卸毕的日期填写。在货物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18.索赔有效期: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地区)。 20.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进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21.经停口岸:指本批货物在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停靠的口岸名称。

22.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管理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3.入境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名称。 24.目的港(地):指本批货物预定最后抵达的交货港(地)。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20英尺、4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指贸易合同中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对需证单的,需在此注明需要证单的名称。

27.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卸货时存放的地点。

28.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29.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30.标记及号码:按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31.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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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陶瓷\、\玩具\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产地:指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2.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②来料加工、③进料加工、⑨其他等。 13.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14.合同号:指本批货物贸易合同编号。 15.信用证号:指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6.用途:指本批出境货物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17.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同上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写。

18.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19.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证制度或者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0.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名称。 21.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称。 22.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单形式填报。

24.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25.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写。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栏不够位置填写时,可用附页填写。

26.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打\。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须自行填写提供的单据名称。

27.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打\

,并对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对报检单上未标出的,如\通关单\等,须自行填写所需证单的名称和数量。

28、报检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

$$$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商检流程

-1-跟单员是指在进出口业务中,在贸易合同签订后,依据合同和相关单证对货物加工、装运、保险、报检、报关、结汇等部分或全部环节进行跟踪或操作,协助履行贸易合同的外贸业务人员。跟单员按业务进程可分为前程跟单、中程跟单和全程跟单三大类。①前程跟单是指“跟”到出口货物交到指定出口仓库为止;②中程跟单是指“跟”到装船清关为止;③全程跟单是指“跟”到货款到账,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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