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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情与理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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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情与理的权衡

作者简介

【摘 要】[摘要] 通过视觉媒介表达信息的范围早已超出了“影像、图像”。信息的传达,是通过塑造综合性的形象来进行的。视觉文化其实是一种审美的生活方式。其审美标准有很强的潮流性。当网络成为新媒体的主流时,计算机与人的交互方式是通过图形界面来完成的,视觉成为一种思维传递的手段。文字和图像均为视觉元素,他们与其他感觉元素共同营造一个网络阅读环境。给予浏览者一种视觉、听觉、感受、理解全方位的审美体验。 【期刊名称】电影评介 【年(卷),期】2010(000)008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 民生类法制节目 节目主持人 人文关怀 个性化

一、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

近几年,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和选材方面有这种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以民本思想为基点,以平民视角和人文叙事手法关注和表现普通百姓的生命、生存、生活、生计等内容。在选题上,内容更加贴近百姓利益;在报道形式上,贴近受众;在节目内涵上,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其实这就是电视法制节目“民生化”的表现,例如:山东卫视纪鸿章主持的《说事拉理》、南京科教频道方方主持的《有请当事人》等,就属于本文涉及的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

笔者认为,所谓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就是媒体站在人文关怀的立场,从普通百姓的需求出发,用他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播报、评说百姓关注的人和事,在弘扬道德法律的同时反映百姓的愿望、情感,积极为百姓排忧解难的电视节目。

民生类法制节目的镜头对准更多的百姓,对准他们的身边事,这些内容看似平常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发掘出人们最需要了解、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知识,也会收到普法宣传的效果。例如,山东卫视《说事拉理》的一期《玉米种子赔偿起争端》节目不仅对玉米出苗少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报道,而且还对农户今后如何识别玉米种及怎样用法律切实维权加以解析。正是该节目对农业生产现实问题的关注,使广大农户得到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方法教育,从而达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与纯粹的刑事案件法制节目不同的是民生类法制节目更利于媒介舆论监督职能的发挥及大众话语权的展现。民生类法制节目一般不对事件做直接评论或裁决,而是通过报道与百姓、民生相关的内容,以此来完成舆论监督。

本文研究的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情与理”的权衡,是指电视节目主持人在驾驭民法类法制节目时情感因素、人文关怀因素在铁面无私的法制理论呈现过程中的贯穿与渗透。

二、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定位

(一)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需要理论支撑:以理服人,法断是非。

主持人是电视节目的支柱、灵魂和核心。任何一档节目,假若没有主持人正确的表达、得体的阐述,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一团乱麻。

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在具备了扎实的基本功的前提下,理论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理论水平主要是指对某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程度。一个主持人要做好法制节目,必要的法律理论知识必不可少。

民生类法制节目内涵和深度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主持人是否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在进行案情分析时要完全符合法治精神,准确无误地解释谈话中涉及的法律名词,以理服人、法断是非。如果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在报道中往往会出现法律方

面常识性的错误,使媒体形象、栏目形象以及主持人自身的形象严重受损。 笔者以南京科教频道的《有请当事人》节目之《家有悍妻》为例,即便不是正襟危坐的刑事法制节目,主持人在驾驭民生类法制节目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同等重要。

面对演播室中男当事人讲述的“悍妻”及双方在生活中的种种处理方式,主持人方方将其处理不当且触犯法律的点点滴滴明确指出、并熟练的陈述相关民事法律条文的规定,比如:在女方说到:“我有他和别的女人的把柄,我才会打他,要不根本不会的”,这时方方追问道“什么把柄呢?”女方答道:“他和他们单位那个女的一下班就一起走,应该回家的那个点,他总是会回来晚的,肯定就是跟那个女的瞎混。”——“你看到过吗?”——“没有,但是肯定是的!”这时的主持人便说:“首先你没有证据看到,只是主观上的猜测,另外你因为猜测而动手打你的丈夫,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而限制丈夫回家的时间、动手打人这其实也侵犯了你丈夫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时女方不自然的笑容恰恰是主持人以理服人的体现。类似这种例子在节目中频频出现,正是方方掌握了相当的法律理论知识,才能轻松的驾驭《有请当事人》这档民生类法制节目,使得即便发生在身边的故事也同样具有内涵和深度。

正在加紧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注重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方针;随着中国人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法治意识也在逐渐增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对当今的法制节目主持人提出了更高要求:过硬扎实的法制理论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甚至法制节目主持人能否向更加专业的专家化主持人方向发展,引起我们的思考。或许将来的法制节目会因理论的分支不同而匹配不同的节目主持人,法制节目主持人由杂家向专家方向发展。中国法制现状促使主持人掌握更加细

浅析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情与理的权衡

浅析民生类法制节目主持人情与理的权衡作者简介【摘要】[摘要]通过视觉媒介表达信息的范围早已超出了“影像、图像”。信息的传达,是通过塑造综合性的形象来进行的。视觉文化其实是一种审美的生活方式。其审美标准有很强的潮流性。当网络成为新媒体的主流时,计算机与人的交互方式是通过图形界面来完成的,视觉成为一种思维传递的手段。文字和图像均为视觉元素,他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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