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6部分:港口
码头
前 言
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第4部分:公共供水;
第5部分:电力系统;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第9部分:零售商业;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通信单位;
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
第14部分:燃气系统;
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6部分:港口、码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487 港口装卸术语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