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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19年高产优
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 ,为做好我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 ,提高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 ,推进饲草产业快速发展 ,结合我区奶业发展实际 ,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精神 ,坚持把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高奶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畜牧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通过项目实施 ,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 ,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为加快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各地要依托重点奶牛产业带和优质牧草产业带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苜蓿产业布局 ,集中连片 ,统筹整合资源 ,重点扶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设施条件完备、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苜蓿质量方面具有示范、带动和推广作用的生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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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逐步建立健全牧草产业带区域内新型的苜蓿饲草产业体系 ,为新疆奶业生产提供优质牧草 ,以切实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项目建成以后 ,在灌溉条件下 ,示范片区苜蓿年亩产要达到800公斤以上(新开发地、中低产改造田项目实施第一年苜蓿单产须达500公斤以上) ,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 ,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 ,相对饲用价值达到125%以上。奶牛饲喂示范片区的苜蓿产品后 ,生鲜乳蛋白含量达到3.0%以上 ,乳脂肪达到3.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下达的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专项”及项目建设“任务清单” ,今年我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仍以牧草优势产区和奶牛产业带为重点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在全区择优扶持建设6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二)补助标准
项目建设原则上按照集中连片种植苜蓿3000亩为一个单元 ,每个单元每亩按600元一次性给予补助。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集中连片规模 ,但不得低于1000亩。项目区苜蓿种植面积保留期为7年 ,7年内种植面积不得减少 ,用途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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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方式
自治区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切块拨付各项目实施地(州、市)财政部门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按照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补助额度。
(四)补助内容
一是推行苜蓿良种化。根据我区实际 ,大力推广使用适合在新疆大规模种植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品种 ,要求必须是国家农业农村部草品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见附件4)。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高产集成技术 ,重点推广高产栽培、刈割收获、苜蓿打包、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 ,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三是改善生产条件。通过示范区节水灌溉、修建排碱渠 ,完善田间基础设施 ,配置储草棚、堆储场、农机库等仓储设施 ,完善苜蓿生产、加工、收获条件。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 ,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 ,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须围绕上述四项内容设计 ,补贴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为扶持奶业振兴专项 ,申报对象必须与发展奶业相关 ,实施主体为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与奶牛养殖场(合作社)建立定单合作的饲草种植或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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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有权属清晰、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优先扶持奶牛养殖与苜蓿种植一体化企业 ,肉牛、肉羊等养殖企业不予支持。
各地(州、市)畜牧及财政部门应根据自治区2019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组织县(市)编制2019年XXX地(州、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明确项目实施县、实施单位、实施内容、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开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在评审时应严格审查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苜蓿种植地块面积、建设内容、资金用途等方面是否符合项目申报要求。并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产业发展处备案。
四、项目管理
(一)明确责任 ,分工负责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实行“目标、责任、任务、资金”四到地(州、市)制度。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指导意见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抽验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
地(州、市)农业农村(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所辖县(市)的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督查、资金管理工作;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及时向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厅进行项目备案、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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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局和财政局负责本县(市)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项目自验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与管理
自治区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对示范片区进行专项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保证各项措施到位 ,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片区建设任务。各地(州、市)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明确管理责任 ,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的筛选、评审、日常监管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控制;严格项目申报资质、申报程序、资金管理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单位对中央补助资金要分账核算 ,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确保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挪用、侵占、套取国家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 ,一旦发现 ,严肃处理。建立公示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严格绩效评价
各级畜牧、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督导 ,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质量。各地(州、市)要强化绩效管理 ,对新申报项目要加强指导;对往年已建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 ,加强管理。并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项目实施绩效报告报送至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年内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