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x〕53号)精神,按照xxx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x〕17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x〕41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x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调查,其目的是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判断x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为深入贯彻党的x和x第次、市第x次党代会精神,振奋精神、实干兴宁,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年年度资料。
三、统筹抓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x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各乡镇、部门、园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部门协调联动。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涉及宣传动员工作方面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全县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强化普查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保障还包括抽调“两员”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配合支持,从人员、经费上充分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