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亦是单位给付薪资报酬的初始依
据。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必须依单位规定进行考勤。
第三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三十一条 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间不准处
理个人私事,如因私事办理必须按规定请假。如因公务需离开工
作
场所,必须向直属主管及行政部报备,否则以擅离工作岗位论处。
第三十二条 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的,迟到超过30分钟(不超半
天)计旷工半日。
第三十三条 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时间前脱离岗位的,超过30分钟(不超半
天)计旷工半日。
第三十四条 旷工:员工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出勤的,超过30分钟(不超半天)
计旷工半日,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计旷工一天。
十、公共财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位所有公共财产(设施设备等)须倍加爱护和爱惜,定期进行清
洁保养。
第三十六条 单位公共财产如有人为故意损坏的须双倍赔偿,并按《员工手册》
中的奖惩办法进行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单位公共财产如为员工过失损坏的,经鉴定,金额超过500元的
需照价赔偿。
第三十八条 公共财产因使用“寿命”问题,不能再正常使用的,需及时报告、
做好登记后重新申请添置。
第三十九条 公共财产的盘点、购买、管理等工作归属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 各校区各直属部门如需申请购买物资物品的,须按正常流程执行;公
共财产报废的,为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处理,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擅 自干涉。
十一、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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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开除等情形。
第四十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必须提前三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门
负责人,在获得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终止。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非试用期离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部
门负责人,在获得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员工离职必须填写《离职申请单》,逐级审批。普通员工经直属部
门(校区主管)级批准后生效,直属部门(校区主管)级以上员工离
职
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否则行政部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五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包括:工作内容、业务进展情况、
文件、工具、单位财产等。
第四十六条 如因交接不清、未交接或不按规定提出离职申请,给单位带来的损
失由员工自行承担,单位视情节追究经济赔偿金,情节严重者将
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内累计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对自
动离职的人员,单位在员工自动离开单位一周后,在公布栏进行
公
布,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关于开除
1、员工在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令、单位制度,情节严重,符
合
规定的,则予以开除。被开除者单位无任何补偿。
2、由用人部门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办核准后公布执行。 3、被开除员工须于开除通告生效当日限期内办妥交接后离开。
十二、服务年资
第四十九条 单位鼓励员工长期扎根服务,并将服务时间用作晋升、考核、加薪,
及其它待遇与福利给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条 服务年资自员工进入单位正式报到之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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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单位各校区或部门间进行职务迁调的,其原任
年资得予廷续累计。
第五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也属年资计算部分。
第五十三条 服务年资是指员工在单位持续服务的时间指标,年资计量单位:年。
十三、工作异动
第五十四条 任职:约定的试用过后,各校区及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到行政部领取
《试用期转正申请表》给员工填写,签审后交行政部复核,此表
作
为记录交行政部存档,并作为薪资调整的依据;调整后的薪资从
签
准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第五十五条 晋升:工作需要、表现优秀或对单位有重大贡献者可晋升。由直属
上级发放《人事异动单》,被晋升者据实填写后,交直属上级考
评,
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办理晋升手续,手续办理后
的
次月开始按新岗位薪资标准发放。
第五十六条 降职:任职期内无法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或有严重过失者给与降职处
理。由直属上级填写《人事异动单》,逐级审核,直至总经理批
准
后交行政部办理降职手续,薪资从批准的次月开始调整。
第五十七条 调岗:因工作需要而调动岗位。
1、如果产生薪资变化或跨部门调岗的,调岗需填写《人事异动
单》,
普通员工经直属部门(校区)主管批准;直属部门(校区)
主
管以上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办理人事异动手续,薪
资
从次月开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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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部门可以根据员工的个人技能、实际工作能力、特长等
调
整工作岗位,员工如没有特殊原因必须服从,不得拒绝,否
则,
在经过调解后员工仍然不能接受的,则解除劳动合同,单位
不
承担责任。
十四、绩效考核
第五十八条 绩效评估是单位对员工工作表现评价的工具,亦是对员工职务调
整、教育训练、薪酬福利及奖金给予的重要依据,一般每季度考
核
一次。
第五十九条 绩效考核项目共四个部分:工作绩效(功劳)、服务表现(苦劳)、
工作能力与潜能(潜力)、团队合作(敬业乐群)。
第六十条 绩效考核必须公正、公平,严格遵从考核办法,不准营私舞弊。考核
过程及结果应以密件形式办理,不准私下议论。如对结果有质疑, 应向部门主管或行政部门咨询。
第六十一条 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绩效管理和绩效改进,考核完成,主管应就员
工个人绩效逐一办理绩效面谈沟通,并辅导部属拟订个人绩效改
进
计划并推动实施。
第六十二条 单位每年举办多种形式表彰大会和表彰项目,鼓励优秀人才,给予
绩优员工和团队精神及物质上的鼓励,并对绩效不佳者进行辅导
及
强化教育训练,以期达到单位要求。
十五、沟通申诉管道
第六十三条 单位倡导员工不分职级,人格平等,均有自主参与单位管理之权力
和义务。
第六十四条 单位要求主管对部属工作上谆谆教导,言传身教,生活上悉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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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属对主管工作上应积极服从安排和指派,遵守职场道德。
第六十五条 单位设立投诉与建议信箱及电子邮箱,专门采纳员工和学员的意见
与建议,并委派专责人员及时处理。同时亦欢迎员工就单位弊端
及
员工工作中不良行为进行举报,但必须具实名(单位不接受匿名
信
件)。单位保证举报人的安全和利益不受影响,检举揭发机密受
保
护,建议被采纳或举报案件查证属实者,单位均给予奖励。
第六十六条 各直属部门(校区)应利用早会、周会、动员大会、座谈会、竞赛、
课余活动、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管理层与基层的互动与沟
通,
倾听员工心声,关心员工疾苦,解决员工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
满
意度。
第六十七条 单位秉公处理员工的一切合理投诉和抱怨,但对邀功请赏、打击报
复之类“诬告”,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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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员工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