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更好促进门店管理,规范员工请假程序,完善员工请假制度,根据公司《运营手册》相关制度,结合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技术人员(含技师、采耳师、修脚师)、后勤人员(含迎宾、服务员、收银员、排点员、派房员、清洁员)所有员工。 二、请假程序
1、员工正常请假程序为: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假条→当面请假并说明原委→1天内主管同意并签字(2天以上店长审批)→请假生效。
2、填写请假条时,按规定认真填写请假条,日期、姓名、工号、请假时间、请假事因等要素均填写正确、真实、清晰,无遗漏、无错误、无虚假。不按正常程序请假或者请假条填写不规范的店长有权拒批。
3、后勤人员请假由服务主管(楼面主管)审批。 三、公休假
1、每位员工每月享有固定公休假期(其中技师4天、其他人员2天),享有保底工资技师每月公休假期为2天。
2、员工需要连休2天及2天以上的,至少提前三天申请,周一单独休假的员工必须参加周会和卫生大扫除。特殊情况须在周日晚上卫生表出来前经店长批准。 四、临时假
1、技师每个月享有3次临时假的机会,每次不得超过1个小时。临时假由当班主管批准,不计公休假。
2、女技师轮牌前6位、男技师轮牌前2位禁止请临时假。
3、临时假在半小时内可不动牌。高峰期及临下班前半小时禁止请临时假。 四、特殊休假
1、病假:员工凭医院(非诊所)病历合理休病假,病假不计超假。
2、长假:技师连休十天(含)以上按长假计算,长假不计超假。当月休长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公休假,已休公休假的按超假计。 3、丧假:员工有父母(含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过世的享有3天丧假;有嫡亲叔伯、舅姨、外祖父母过世的享有2天丧假。丧假不计超假。
4、探亲假:工作满三个月的非芜湖籍(含芜湖县、南陵县、繁昌县、无为县)员工每周年享有一次七天探亲假。探亲假仅限探视父母、配偶及子女,不计超假。 五、奖罚
2、超假:员工实际休假超过当月公休假天数的为超假,技术人员超假按50元/天扣取超假罚金;后勤人员超假扣除超假天数基本工资和均摊提成。
3、补假:员工实际休假未超过当月公休假天数的,按50元/天发给补贴。
3、当月15日前有休假的,技师超过2天(其他人员为1天)公休假的,所有请假都要按1:1(旷工按1:3)的比例天数延迟发放工资。 六、附则
1、除长假外,所有休假均不能影响卫生安排(包括宿舍)
2、本规定自2012年8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管理层商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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