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再生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项目
︱实施方案
8.11.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8.11.1.
终止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分为提前终止及特许经营期届满终止。在特许经营期内,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项目公司违约事件或区水务局违约事件,守约方均可向对方 提出协议终止意向并就此进行协商。若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协商一致,则双方应继 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否则守约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协议终止通知, 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8.11.2. 终止收购
特许经营协议届满终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若特许经营协议因区水务局或者项目公司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提前终止, 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应区分不同情况向项目公司支 付相应的收购金。
8.12. 项目设施的移交
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应向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及相关技术资料。
特许经营期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提前终止时的状态全部移交给区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
在移交期间或新的特许经营者接管项目设施之前,项目公司应接受区水务局的委托继续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在移交前,项目公司与区水务局应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就移交的范围、移交小组工作程序、合同转移、技术转让、缺陷责任期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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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转让
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区水务局书面同意,项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特许经营权以及再生水厂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8.14. 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于特许经营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 60 日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某某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对再生水处理价格的预测分析,建议将特许经营期限定为 25 年(含建设期)。
10.
投资回报及价格测算
10.1. 财务假设
10.1.1.
总投资
项目公司承担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14544.1 万元。
10.1.2.
运行成本
根据《项目建议书》,按照采用“AAO+深床滤池”处理工艺确定运营成本, 包括电费、药剂费、水费、人工费、污泥运输处置费、管理费等,不含大小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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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财务费用、税费、投资回报等。
10.1.3.
基本水量
为运营期第1 年至第3 年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平均水量为再生水厂日处理能力 的 60%,运营期第 4 年至第 7 年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平均水量为再生水厂日处理能力的 70%,运营期第 8 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平均水量为再生水厂日处理能力的 80%。
10.1.4. 折旧
仅就初期投资计提折旧,在运营期内全部折完。
10.1.5.
资金来源
30%自有资金投资,70%采用长期贷款方式融资。
10.1.6.
流转税
参照污水处理费的相关规定,再生水处理服务费免征增值税。
10.1.7.
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测算。
根据最新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某某院令第 512 号)的相关规定, 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项目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公司在运营期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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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投资回报
本项目由社会投资人来投资建设并运营,项目公司通过向区水务局收取再生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弥补运营成本,还本付息、收回投资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参照国内近期水务行业投资项目的实际状况,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暂定 8%。实际财务内部收益率以最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收益率为准。
10.3. 再生水处理价格测算
根据以上财务假设以及股东投资内部收益率预期,特许经营期初再生水处理价格大约为 2.977 元/立方米。
特许经营期初实际的再生水处理价格应以中标投资人的投标报价为准。
11.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其减免
再生水处理服务费由区水务局支付,如果向项目公司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将提高污水处理成本,最终导致再生水处理价格增高。建议本项目免征特许经营 权使用费。
12.
保障措施
12.1. 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建设
在再生水厂投入运行前,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建设进度建设规划流域范围内污水收集系统管网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保证污水来水量和再生水厂的运行不受影响。
在特许经营期内,区水务局应持续进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逐步扩大再生水厂的污水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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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交付再生水厂场地
区水务局保证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向项目公司交付本项目所需场地。
13.
其他政府承诺
13.1. 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
在项目公司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前提下,区水务局应保证其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和完整,不可抗力除外。
13.2. 协调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区水务局应成立项目筹建办公室,在项目建设期,负责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
14. 项目运作程序
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运作程序作如下安排:
工作内容 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 编制实施方案 完成实施方案的报批 招标、评标及澄清谈判 发布招标公告 提交招标文件 完成招标文件的报批 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 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