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的操作规范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不属于本站 申请材料不齐 一次性告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全、 (2)性质:行政许可 作出不予知申请人当场 补正的全审查作出处理 二、设定依据 受理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一款、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限时4个工作日) 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站负责人、分管副乡(镇)长提出审核意见 (限时2个工作日) 乡(镇)长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含临时)。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含临时)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1、审批主体:县(县级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2.、具体承办主体:XXX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 (1)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以及其它具体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镇规划区内需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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