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完整word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予延长期;

(b)

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

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 (a) (b)

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

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 (i)

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

(ii) 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 (iii) 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

2.3雇主人员

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 (a) (b)

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

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

2.5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

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

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

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

6

3雇主的管理

3.1雇主代表

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在此情况下,他应将雇主代表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通知承包商。

雇主代表应完成指派给他的任务,履行雇主托付给他的权利。除非和直到雇主另行通知承包商,雇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雇主根据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力,涉及第15条[由雇主终止]规定的权利除外。

如果雇主希望替换任何已任命的雇主代表,应在不少于14天前将替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力、以及任命的日期通知承包商。

3.2其他雇主人员

雇主或雇主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一定的任务和权力,也可撤消这些指派和付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和(或)担任检验、和(或)试验各项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独立检查员。以上指派、付托或撤销,在承包商收到抄件后生效。

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的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利的能力,并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

3.3受托人员

所有这些人员包括已被指派任务、付托权力的雇主代表和助手,应只被授权在付托规定的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布指示。由受托人员根据付托做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应如同雇主采取的行动一样有效。但: (a)

除非在受托人员关于上述行动的信函中另有说明,该行动都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职责;

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应构成批准,不应影响雇主拒绝该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的权利;

如果承包商对受托人员的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给雇主,雇主应迅速对该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更改。

(b)

(c)

3.4指示

雇主可向承包商发出为承包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指示。每项指示都应是书面的,并说明其有关的义务,以及规定这些义务的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办理。

承包商应接受雇主或雇主代表或根据本条受托相应权力的助手的指示。

3.5确定

每当本条件规定雇主应按照第3.5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雇主应与承包商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应对有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雇主应将每一项商定或确定,连同依据的细节通知承包商。各方都应履行每项商定或确定,除非承包商在收到通知14天内向雇主发出通知,对某项确定表示不满。这时,任一方可依照第20.4款[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的规定,将争端提交DAB。

7

4承包商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

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雇主,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做重要改变。

4.2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件中的规定。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的,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交给雇主。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采用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28天前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a)

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或

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雇主有权终止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

(b)

(c) (d)

雇主应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的超出雇主有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

雇主应在承包商有权获得履约证书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4.3承包商代表

承包商应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他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力。除非合同中已写明承包商代表的姓名,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前,将其拟任命为承包商代表的人员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雇主,以取得同意。如果未获同意,或随后撤销了同意,或任命的人不能担任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同样地提交另外适合人选的姓名、详细资料,以取得该项任命。

8

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应撤销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任命何替代人员。 承包商代表应代表承包商受理根据第3.4款[指示]规定的指示。

承包商代表可向任何胜任的人员付托任何职权、任务和权力,并可随时撤销付托。任何付托或撤销,应在雇主收到承包商代表签发的指明人员姓名、并说明付托或撤销的职权、任务和权力的事先通知后生效。

承包商代表和所有这些人员应能流利地使用第1.4款[法律和语言]规定的交流语言。

4.4分包商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承包商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违约一样地负责。对专用条件中有规定的,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8天前向雇主通知以下事项: (a) (b) (c)

拟雇用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 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分包商承担现场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4.5指定的分包商

本款中,“指定的分包商”系指雇主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尽快向雇主发出通知,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的依据资料,承包商不应有任何雇用义务。

4.6合作

承包商应依据合同的规定、或雇主的指示,为可能被雇用在现场或其附近从事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下列人员进行工作提供适当的机会: (a) (b) (c)

雇主人员,

雇主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和 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的人员。

如果任何此类指示导致承包商增加费用,达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数额时,该指示应构成一项变更。为这些人员和其他承包商的服务,可包括使用承包商设备、以及由承包商负责的临时工程或进入的安排。

承包商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按照雇主要求中规定的范围(如果有)协调其自己与其他承包商的活动。

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按照承包商文件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承包商应按雇主要求中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向雇主提交此类文件。

4.7放线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给工程放线.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

4.8安全程序

承包商应:

9

(a) (b) (c) (d)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和工程设有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在工程竣工和按照第10条[雇主的接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以及

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临近土地的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提供保护,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路、防护物和围栏等).

(e)

4.9质量保证

承包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证实符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雇主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

承包商应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雇主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

要求的文件的细节,供其参考.向雇主发送任何技术性文件时,文件本身应有经承包商本人事先批准的明显证据.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

4.10现场数据

雇主应在基准日期前,将其取得的现场地下和水文条件及环境方面的所有有关资料,提交给承包商.同样地,雇主在基准日期后得到的所有此类资料,也应提交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除第5.1款[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提出的情况以外,雇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4.11合同价格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确信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所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4.12不可预见的困难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 (a)

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通过签署合同,承包商接受对预见到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不应考虑予以调整.

(b) (c)

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承包商应为其所需要的专用和(或)临时道路包括进场道路的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为工程目的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14避免干扰

承包商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 (a)

公众的方便,或

10

(完整word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中文版)

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1nts7zxfz4mu7526k929d31q9p63i00ed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