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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澳大利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杨叶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11期
摘要: 为提高政府运作效率,解除受托责任,西方国家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掀起政府会计改革浪潮,而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法国、澳大利亚政府财务报告的特点进行分析,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若干启示。
关键词:政府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启示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1.022 1引言
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一场以提高政府部门运作效率,摆脱财政困境,实现公共资源有效配置为目标的政府会计改革席卷全球。该改革使得政府财务报告更注重对政府绩效的评价,重视对政府的产出——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衡量。同时,受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都意识到提供更高质量的政府财务信息的迫切性,积极提倡各国进行政府会计改革。至此,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入到政府会计改革的浪潮中。
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尽量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会计基础。然而,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已有的政府会计更多的接近于预算会计。其在财务报告方面存在着财务报表信息不全面、不完整,政府整体层面财务报告缺失等缺陷。随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发布,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虽已基本从原有的预算会计改革步入真正的政府会计改革轨道,但在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我国有必要借鉴他国的丰富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来减小改革工作难度。 2法、澳政府财务报告特点
法国、澳大利亚作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先行者,其政府会计准则及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在经历长时间的探索及尝试后已接受多次修订,正步入改革的成熟阶段。法、澳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