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

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3]2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31 【实施日期】2013.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巩固平原地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根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和培育稳定高效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养护、农民就业”的原则,实行分区域管护,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考核,在全区建立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管理高效、责权利相 1 / 2

统一的养护管理机制,为巩固绿化成果、提升森林质量、农民就业增收、促进生态文明

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按照“依法管理、严格保护、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做好全区上一年度新增森林资源建设与管护的交接及后期养护工作,确保平原造林成效,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政府是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和配套养护管理资金及时到位。 (二)区园林绿化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全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及年度养护管理方案; 2.负责各乡镇政府

2 / 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森林资源【发文字号】通政发[2013]2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5.31【实施日期】2013.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1myg5ucid797950lpza3sk4u09qm100fh6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