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执行人:
合 同 书
(建设工程扩大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XXX工程
发 包 方:XXX公司
承 包 方: XXX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03月05日 合同签订地点:XXX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XX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承包 XX的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 XX工程 工程地点: XX 建设单位: XX 建筑面积: XX 结构类型: XX
工 期: 2017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 1.2 现场情况简介:
现场场地: 三通一平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1.3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现场临设完成具备施工条件。甲方临电提供到二级箱,临水提供到供水点。生活区及施工区单独挂水表及电表。(详见用水、用电管理协议)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XX
2.1.1、二次结构砌筑(包括内容:室内外所有的填充墙、隔墙砌筑、预埋件、墙体拉结筋的放置、规范规定的墙体构造柱、门窗洞口抱框、圈梁模板及钢筋制作、绑扎和砼浇筑、砌筑时所用脚手架等属于二次结构的内容全部成活)。
2.1.2、屋面工程(包括内容:1、上人屋面:1:4水泥砂浆2%找坡层、1米以外最薄20厚陶粒找坡、防水基层处理、5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施工、防水保护层、水泥砂浆隔离层、40厚C20细石混凝土、9厚聚合物砂浆铺卧、8-10厚彩色釉面防滑地砖干水泥擦缝。2、不上人屋面:找坡层、防水找平层、满涂银粉保护剂面层等图纸所标注的属于屋面工程的所有内容)。
2.1.3、外墙装修(包括内容:门窗洞收口、根据图纸要求需要施工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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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室内精装修(包括内容:墙面、地面、吊顶、墙面抹灰、轻钢龙骨双层单面石膏板隔墙制作安装、填充隔音岩棉、部分轻钢龙骨吊顶及面层、卫生间及厨房墙面防水基层处理、防水保护层、隔墙板安装所需的约200㎜高豆石砼台、油工刮腻子、涂料、所有楼地面工程、烟道通风道安装施工、首层楼梯间及电梯间前室墙地砖铺贴、所有室内回填土、所有防火门安装到位等图纸内装饰所有施工内容,完工后现场清理干净及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清理)。
2.1.5、室内水电安装(包括:强电弱电埋管穿线、各种灯具安装、卫生洁具安装、电线电缆安装、各种配电柜配电箱安装、各种管道及保温施工、阀门安装、通风项目等施工蓝图范围之内的所有水、电、暖、通风项目内容)。
2.1.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装修垃圾清运等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单价范围之内。
注:1、要求工程施工蓝图中所有装修项目,验收时现场清理干净。
2、甲供主材及设备:电线、电缆、各种配电箱、消火栓箱、大型供暖及消防通风设备、各种墙地砖、各种石材和配件、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水暖电各种管材及管件、各种阀门及配件、水箱水泵、各种通风烟道、石膏板吊顶材料及配件、卫生洁具、各种灯具及开关面板等。
3、甲指定分包项目:屋面及厨卫间防水层施工、人防门及防火门安装、各种
铁艺施工、消防工程、人防通风工程、钢结构工程、楼板加固及补板工程、金属材料吊顶施工、轻体内隔墙施工等。
以上内容除甲供主材、机械及甲分包外全部材料及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进行保管及管理,发生丢失、损坏及浪费,按实际发生从结算款中扣除。
2.2 承包方式: 采用扩大劳务承包方式。 第三条 合同工期:
2017年03月05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工程验收)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单价构成:
4.1 本工程合同价款预估为(人民币):XX0万元,金额大写:Xx元整。
4.2劳务费(人工)单价包括的内容: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预调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定额中的其他人工费,劳动保护费、各种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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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金、福利费、医疗补助费、人工往返路途降效费用及交通补助费、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手工工具补贴、管理费、风险费、外埠民工往返路费及乙方为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3乙方为达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期保证增加费:是为确保本合同要求的工期或抢工而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费、增加的人工费以及施工降效影响等。
(2)质量保证增加费:为达到本合同要求的 合格 质量标准,所采取的各种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而增加的所有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增加费:本合同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迎检、迎节日所投入的人工及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人工费单价中,结算时不得单独计取。
4.4以下辅助用工内容包含在平米单价中,不得另外计取。其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电、临水、道路及场区硬化、排水沟等用工。(2)现场材料倒运、码放、二次搬运用工。(3)测量放线用工。(4)试验用工。(5)成品保护及看楼用工。(6)土建与水电剔凿补洞用工。(7)各种中小型机械及电动工具操作用工。(8)文明三区整理用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的清理、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门卫、看守材料等零工)。(9)设计变更、洽商单个单项子目在20工日内(含20个)的设计变更项目。(10)总(与其它分)包配合用工,(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2)现场内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增加人工费的风险。(13)7.8条内容。(14)第十六条内容。(15)施工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4.5其他执行《XXX公司内部结算》规定。
4.6甲方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收取X%管理费(包含税金),拨付进度款时按照比例扣除。
第五条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
5.1结算时间:乙方按时完成以上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后,须按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办理各种结算手续,填写劳务费结算会签表,经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后,乙方依此编制劳务费结算书,并在10天内将全部结算资料递交给甲方。甲方项目经理部收到乙方的劳务费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5.2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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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工程量计算原则依据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提取人工工日数量乘以“(2)”条中相应单价,取费执行劳务承包取费标准,仅计取分包工程管理费。
(2)、辅材及人工费执行2010年2月份北京造价信息,人工费按土建人工费为X元;装饰人工费为CX元/工日;水电安装人工费为X元/工日;房修工程结构人工费为X元,房修工程拆除人工费为X元执行。
(3)、其它取费全部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规定,其中不计取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垂直运输费。
(4)、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施工用电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单独挂表计量,每月缴纳一次,由专人收取。
(5)、施工现场发生洽商变更调整:工程洽商单项子目直接费在1000元(含)以内作技术洽商处理,工程洽商单项子目直接费超过1000以外的洽商按实增减。
(6)、甲方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收取X%管理费(包含税金),拨付进度款时按照比例扣除。
(7)、拆除部分可套05修缮定额子目,提取人工工日。
(8)、甲方提供工人宿舍及办公室,其他全部自行准备。(如:床、被、桌椅等)。 (9)、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相关的图籍和有关技术资料。 (10)、本工程的《劳务分包协议文件》
甲供主材及设备:电线、电缆、各种配电箱、消火栓箱、大型供暖及消防通风设备、各种墙地砖、各种石材和配件、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水暖电各种管材及管件、各种阀门及配件、水箱水泵、各种通风烟道、石膏板吊顶材料及配件、卫生洁具、各种灯具及开关面板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进行保管及管理,发生丢失、损坏及浪费,按实际发生从劳务结算款中扣除。
5.3结算内容:
(1)、承包范围内已确认实际完成的施工项目。(2)、追加或减少的已确认完成的施工项目。(3)、双方另行约定可调整的设计变更项目。(4)、双方另行约定可计算的现场外其它施工项目。(5)、其它结算内容。(6)、停工、窝工费用: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其劳动力均由乙方自行调配,不增加任何费用。
5.4 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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