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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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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

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77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8 【实施日期】201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5〕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8日

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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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桂建保〔2014〕34号)、《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玉政办发〔2013〕61号)、《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玉政发〔2009〕12号)、《〈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补充规定》(玉政办发〔2012〕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将原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包括建设、收购和租赁)和配租等管理工作。

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玉州区、福绵区和玉东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工作;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玉州 2 / 3

区、福绵区和玉东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

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税务、金融管理、物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应当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含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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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5]77号【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08【实施日期】2015.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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