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湖疗养院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松花湖疗养院(以下简称疗养院)员工奖惩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根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结合疗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松花湖疗养院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疗养院所属各科室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服务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奖励
1、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加2分。
2、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或按公司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3、在抢险救灾、防止和消除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贡献加2分,或按公司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4、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敢于抵制不良风**,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方面,表现突出的加2分,或按公司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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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公司、疗养院资财,维护社会、公司、疗养院定和公司权益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加2分,或按公司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6、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创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加2分,或按照公司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7、在生产、经营、服务或工程施工中,科学管理,勤俭节约贡献突出的加2分,或按公司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8、在优化工艺、节能减排、增收节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的加2分,或按公司相应奖励规定执行。
9、参加公司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活动中取得前三名加2分;各项考试、考核在疗养院名列前三名加1分。
10、全年出满勤,无病假、事假加0.5分。
11、工作中受到院级以上领导(不含院级)二次口头表扬并在例会上通报的加1分;让客人感动,形成流传故事的,在全院大会上进行表扬加2分。
12、在工作中能够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反应,处理得当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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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工作中,如遇宾客提出无理要求或醉酒宾客侮辱谩骂殴打员工的,员工仍保持微笑服务,按照委屈奖励加2分。
14、在工作中拾金不昧,诚信服务,赢得良好声誉,将根据失物价值给予奖励1—2分。
15、有其他突出功绩的,通过办公会通论决定进行奖励。
第三章 惩处
一、轻微违纪:(违反任意一项,扣0.5分) 1、仪表不端庄不整洁或举止言谈不文雅或未执行首问制。
2、在岗工作坐姿不正。 3、在岗工作不按规定着装。 4、考勤不及时、不规范。
5、不按照员工通道行走、不按照员工行走规范要求行走。
6、面客人员上班前食用刺激性较大的食物,并口腔带有异味。
7、上班(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8、工作场所(岗位)未按规定存放手机。 9、不按规定洗浴、就餐或作息。 10、工作场所闲谈或用办公电话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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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接待、容留非工作关系人员(包括接待与岗位无关的人员,未报备本科室负责人)。
12、工作场所离人后不关灯、闭水、关窗、锁门。 13、不爱护公物。
14、劳动保护佩戴不齐全进入工地和工作场所。 15、未严格按照操作服务流程及标准进行工作。 二、一般违纪:(违反任意一项,扣1分) 16、擅自离岗。
17、未经批准擅自换班、替班。 18、在岗位吃零食或打瞌睡。
19、交(接)班未履行交(接)班手续。
2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安排的会议培训等活动。21、工作场所(岗位)违反使用手机。 22、工作场所(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3、巡检操作不认真,记录不及时。 24、未按持证上岗要求上岗操作。 25、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考勤弄虚作假。 26、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7、工作时间洗、晒衣物。 28、各种报表不及时。
三、较严重违纪:(违反任意一项,扣2分) 29、工作时间脱岗、串岗、聚岗、睡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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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31、工作时间(场所)用不文明语言侮辱谩骂他人,首先用肢体攻击他人,打架斗殴。
32、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手机或非防爆通讯工具。 33、不按时巡检或操作,未造成装置生产波动。 34、做假记录或上报数据造假。 35、未经允许携带烟火进入院区。
36、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清洗物件、擦拭设备。 37、酒后上岗或工作场所饮酒。
四、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38、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39、破坏、窃取集体财产(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40、在危急疗养院安全的时刻,据不执行命令,给疗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
41、酒后上岗、工作场所饮酒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 42、工作时间脱岗、睡岗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 43、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44、生产出现波动,为逃避责任隐瞒、编造生产记录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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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湖疗养院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讨论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