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甘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附件1

甘肃省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批准的《甘肃省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4年)》(国家林业局);

《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甘肃省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09年)》; 《甘肃省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报告(2014年)》;

1

《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4年)》; 《甘肃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2014年)》;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2010年各县(市、区)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县(市、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各县(市、区)公益林落界成果; 各县(市、区)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等。 二、划定原则

一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严格遵循《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理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对其他区域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利用,确保甘肃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二是坚持实事求原则。划定林业生态红线应基于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原则。结合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对红线实行分类管理,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林地和湿地禁止一切经营活动,其面积和空间布局与主体功能区一致;对其他红线区域明确红线的数量,在空间布局上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的原则。生态红线划定坚持生态优先,并充分考虑我省扶贫开发和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对林地、湿地的需求,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基本格局的基础上,与扶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全省精准扶贫和经济发展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

3

三、划定范围

划定范围为全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森林、湿地、治理和保护的沙化土地。

四、生态红线划定单位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由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市属国有林(总)场、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单位的划定成果须按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业生态红线方案。

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山丹马场和甘肃矿区单独划定,不纳入任何县级行政区域。

五、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收集林地落界成果、

4

公益林落界成果、二类调查成果、最新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等资料。

2、目标确定:根据县域经济、生态发展需求实际,确定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3、成果公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4、成果编制:编写划定成果报告,统计相关表格。 5、县级自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进行检查。

6、市级成果汇总上报: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市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报送省林业厅审查。

7、省级审查:省林业厅对县级行政区域林业生态红线成果进行统一审查。省林业厅审核通过后报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莲花山和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丹马场、甘肃矿区等单位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上报省林业厅审核批准。

5

甘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附件1甘肃省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批准的《甘肃省落实林业生态红线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划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1c0r4baxa9ersa9pruq6ksx797jp100wm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