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源性融资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我国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个人和基层单位自有资金普遍匮乏,个人和基层单位自有资金缺乏造成的缺口。并且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例严重失衡切比例普遍偏高。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中国的中小企业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自由资金和内部留存收益,比例一直把吃在50%以上,银行贷款占在40%左右,而公司债券和股权融资比例却很低。内源融资虽然成本比较低,但是其规模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当前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能力,被相对沉重的税赋负担所削弱。因为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小额纳税人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也就是说,很多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中小企业也就无法享受到后期税额抵扣的待遇。另一方面,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同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很多收费项目,因此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很重,内源融资的能力被大大地削弱了。第二,中小型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不健全。首先是外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外部治理结构又称为市场控制机制,包括股票市场、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和并购市场。对于大多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而言,股票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空缺。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尚属家族管理,根本不是由职业经理人来管理,职业经理人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是空缺的。由于中小型企业资产规模小,更容易被其他公司接管或兼并,因此,对于中小型企业并购市场也是约束公司经营者的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但由于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与并购相关的政策制度欠缺等原因,使得中小型企业尚未形成健全的并购市场,也未能有效发挥其外部治理机能。其次是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表现在:一是股份过分集中,股权结构不合理。许多企业没有脱离“家长制”管理模式,一股独大或家族控股的现象普遍存在,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继续发展的空间。二是家族式管理,内聚力缺乏。中小型企业中的民营企业,它们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家族式管理。家族式企业普遍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信任危机”,这种不信任和隔阂对企业的向心力产生严重侵蚀,最终向心力会变成离心力,造成中小型企业缺乏内聚力,最终削弱其竞争力。三是“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有些企业董事会和执行层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董事长或CEO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而且,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执行董事往往在董事会占有压倒优势。有些企业实行集权管理,任人唯亲,企业经营决策也限于狭小的圈子,家长或家族意志左右着企业的发展,难以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无法为职业经理人的引进和正常行使经营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第三,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财务控制薄弱。有些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其次,财务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始终在高风险区运行。很多中小企业债台高筑,甚至将短期借债用于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长期项目投资,导致企业流动负债大大高于流动资产,使企业面临极大的潜在支付危机。有些中小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相同资产重复抵押,为了融资而不断投资新项目,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形成复杂的债务链。这不仅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判断的难度,也给财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2.2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问题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恢复发行国库券,债券的发行连年不断,发行的总额也在不断地增加,种类由最开始的单一的国家债券增加到国际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到了1984年,北京和上海等地区最先一批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发行股票。随后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上海和深圳等地形成了对已发行债券进行转让和流通的证券交易市场。虽然你我国的直接融资体系已经发展了20多年,但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困扰他们的直接融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债券性融资尤其是银行信贷融资为主,创业投资等股权性融资渠道缺乏。我国长期以来小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小企业缺乏经常性的股权融资渠道,尤其是缺乏创业投资机制,只能依靠现有的债券性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信用社、银行和基金会等贷款,致使一方面小企业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偏重,新兴小企业创立发展严重缓慢,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改革以来,大量企业由乡村基层组织、城市街道和先富起来的个人创办,并由创办者以自有资金方式提供少量的创办资金。由于我国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个人和基层单位自有资金普遍匮乏,个人和基层单位自有资金缺乏造成的缺口。创业投资的缺乏,个人和基层单位自由资金之外的资金需求则基本由银行提供贷款来满足。在当时金融监管不甚安格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和地方性中小企业金融及后或迫于地方和基层政府的压力,或给予利润冬季的驱使,开始自愿非自愿地越位经营,替代创业资本的功能。这也是近年来非正规金融活动屡禁不止,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越位”,非银行金融经营普通存贷款等银行业务的客观原因。自有资金比重低、负债率过高、利息负担过重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一个先天性缺陷,也已经成为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沉重包袱。第二,经济和金融转型期发生的信贷紧缩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受约束的现实原因。金融环境方面,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中国金融机构高比率不良资产的风险暴露出来,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国有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大要求其限期降低不良资产率。为了降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了粗放型贷款管理方式,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关系的考察。但国有银行在强化内控机制的同时,却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与激励,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为主的信贷分配手段,实行紧缩信贷的策略,从而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化。经济环境方面,中国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虽然同样面临金融机构的信贷配给,却仍然能保持较高的投资增长率,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绝大多数从事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这些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在当时的短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又旺盛,中小企业可以主要依靠内部积累得到滚动发展;另外,当时国家对金融市场的控制较松,存在许多政策空隙,因而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重要渠道。第三,民间金融的优势尚未得到很好的发挥。民间金融也称“地下金融”、“非正规金融”、“黑市金融”或“草根金融”,长期以来一直被理论界和政府部门所忽视。在目前这种国家政策不到位,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的情形下,民间金融相比国有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是搜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比较高;其次是搜集信息的成本比较低。所以对于许多“求金若渴,却融资无门”的中小企业来说,民间融资可以成为其有益的补充。但民间金融目前基本上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其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低,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劣势(如2.2图所示),因此常常被冠以“扰乱金融秩序”而被我国政府所严令禁止,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民间金融存在的劣势民间借贷,大多是一种关系型的借贷方式,还款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得到硬化,信用、社会资本只是一个软约束指标,当债务人预计到其违约收益远远高于其社会信用丧失的额成本时,道德风险就会产生;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民间金融部门让你可能同正规金融部门争夺金融资源,会与正规金融产生利益冲突;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非正式、不正规、高风险等特征,很难承担大规模集聚资本的功能,随着民间金融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组织的血缘、地域关系不断被突破,风险不断积累,大大降低了民间金融的优势。第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缺乏专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不利因素,客观上需要设立专门的政策性和商业性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支持。在政策金融方面,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承担着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尽管国家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但由于中小企业在与大型企业在金融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商业银行必然偏好大企业而轻视中小企业,以致这项政策的效果不够明显。在商业金融方面,中小企业因为自身对融资需求的特点,要求银行提供量小、次多、快速的贷款支持,相应地中小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一级法人,具有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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