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稿)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勉向学,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 113 号),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按学校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已注册且未超过规定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道德失范的行为; (三)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
(四)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等违反学校学籍
管理规定的情况;
(五)未完成学年小结;
(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评奖评优申请表; (七)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评奖材料; (八)始业教育出勤率不足95%(请假除外)
(九)研究生(预备)党员不积极参与支部活动,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 (十)过去一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少于1/3; 根据学校规定,硕博连读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1
三、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在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公益实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具体量化方案参考如下:
(一)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的基本分值
根据学校有关绩效考核和科技成果奖励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研究生学术成果分值具体计算标准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计算办法说明
(1)学术成果形成时间:前一年9月1日到评奖当年的8月31日止;毕业班学术成果形成时间为前一年9月1日到评奖当年院网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止。
IF≥10.0 5.0≤IF<10.0的SCI论文 3.0≤IF<5.0的SCI论文 1.0≤IF<3.0的SCI论文 IF<1.0的SCI论文、EI论文 zju100期刊 学术成果类别 分值 10* [ 1+(影响因子 - 1)*1.3 ] 10* [ 1+(影响因子 - 1)*1 ] 10* [ 1+(影响因子 - 1)*0.8 ] 10* [ 1+(影响因子 - 1)*0.5 ] 10 15 8 20 15 一级期刊 PCT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登记 4 国内科技编著 15 说明:若文章发表于top或zju100期刊,影响因子计算参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2
(2)成果署名计算办法: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成果量化分*0.85的系数;发明专利成果量化分不乘系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登记等专利成果量化分*0.8的系数。原则上不考虑共同一作,按排名先后计算,跨院系、跨专业、跨国际可考虑共同一作,具体情况有评审委员会决议后评定。
(3)录用成果计算办法:仅限于毕业班学生;同时须出具录用证明原件及汇寄版面费凭证,或提供样稿及录用证明邮件(请导师把关并签字),其成果量化分*0.8的系数。
专利录用是指具有授权证明且能提供缴费凭证,按录用计算(请导师签字把关),成果*0.8的系数(含PCT专利)。
(4)影响因子计算办法:SCI影响因子以当年新发布的5年影响因子为准;未到5年的,以前几年的影响因子平均数为准。
(5)每项学术成果只能计算一次分数,不能重复使用。
(6)实行学科和学生身份分开评奖原则,即生工、食品学科分开评选,博士生和研究生分开排名,直博生和硕转博学生均以博士身份参评。
3.证明材料要求
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则视为不具备该项成果。
(1)发表SCI论文请提供**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发表SCI以外的论文呢,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如SCI论文已上网,图书馆尚未开出检索证明,则毕业班同学按录用计入,非毕业班同学不计入。
(2)非教材类的专著(正式出版,提交版权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主编或副主编或②大于5万字)。
(3)发明专利必须提供已授权专利号或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供已授权专利号;软件登记请附上证明书、申请表以及专利局或事务所开具的证明。
(4)一级期刊必须要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版 (见附件11) 中可以查询到。
3
(二)获奖情况
对于不同级别的奖励赋予不同的分值:
获奖类别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特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省部科学技术奖 30 80 50 15 一等奖 100 50 二等奖 1.经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按同等级省部科技奖计算。 2.**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或者省、部级科技一等奖,计算按单位排序以50%递减。
3.国家级奖项,研究生排序为前五名,以基准分计入;排序在第五名之后,基准分*0.8的系数。
省部级奖项,研究生排序为前三名,以基准分计入;排序在第三名之后,基准分*0.8的系数。
(三)社会工作和公益、文体活动
主要内容为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工作与实践等,具体分值认定如下: 社会活动 “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获国家一等奖及以上(科技类) 国家级及以上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获奖或荣誉一等奖 国家级及以上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获奖或荣誉二、三等奖 “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类) 省级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获奖或荣誉一等奖 省级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获奖或荣誉二、三等奖 省级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获奖或荣誉参与奖 校级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获奖或荣誉 4
分值 30分/项 20分/项 10分/项 15分/项 10分/项 5分/项 3分/项 3分/项 其他类型国家级及以上活动获奖或荣誉 其他类型省级活动获奖或荣誉 其他类型校级活动获奖或荣誉 校级体育竞赛冠军 校级体育竞赛亚季军 校级体育竞赛其他奖(竞技类4-8名,优胜奖等) 校级体育竞赛参与者 校院两级传统文体活动参加(如校院趣味运动会、以学院公示名单为准。) 担任兼职辅导员、挂职团委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书、心理委员、研博会主席或优秀部长、实验室安全联络人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研博会其他优秀成员 3分/项 2分/项 1.5分/项 8分 5分 2分 1分 0.5分/次 3分 1.5分 1.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组员名次最多计前三位。若有组长,组长占比0.6,其余计分组员平分0.4;若无组长,则所有组员平分。
2.学校认定的与学术、创业相关的活动以学院公示的活动项目为准,未包括的需单独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加分及具体分值。
3.团体类项目加分分值=18/人数。
4.所有竞赛同一类型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5.担任班委、党支书等社会工作,大型会议及活动缺席2次及以上取消加分;研博会优秀干部由主席团成员确定。若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社会工作,最多加分两次。
四、评选过程 (一)评选步骤
1.研究生完成学年小结的基础上,提出评奖评优申请。 2.经研究生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初评,向学院推荐。
3.学院汇总后由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评选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 4.学院评选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5
5.公示后的学院评选推荐名单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评选原则
1.学校有荣誉兼得而奖金不兼得的规定,为让更多的研究生能获得奖学金,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优秀奖学金的一种,另有要求的专项奖学金除外。
2.因年级、培养类型、学制的不同,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评奖。具体名额按当学年参评人数的比例确定。
3.研究生奖学金按奖金额度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如研究生因申请高额度的奖学金没有能够评上,则自动进入低一级奖金额度的奖项评比,依此类推,直到用完学校下达的名额为止。
4、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及细则详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评选组织
评委会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思政的党委副书记 评委会委员: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德育导师代表、研究生科和团委负责老师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裁定。 七、本细则自2017-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开始起实施。
**大学**学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