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版)
2011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险标准化管理,强化承保业务质量,提高车险盈利能力,特制定2011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分为三部分:承保流程、承保实务、承保政策。
第一部分 承保流程
所有承保业务均需按如上“流程图”规范操作,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上报资料:
1、车队业务
需提前5天向市公司上报《车队风险评估报告》,《车队评估审批表》和《车队车辆明细》(格式详见附表),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车队,同一车队只能建立一个团单号。
2、信息不符,影响费率变化的
如吨座位、重置价与平台不符等,必须在提交核保同时上传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公司,如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异地车辆
投保人为自然人的,须上传本地身份证明到省公司; 投保人为单位的,如在名称上无法判断归属本地须向省公司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的证明。
对于非续保异地牌照货车必须提供由当地营运部门出具的道路营运证明。
4、批改
发生退费情况,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单原件,核对申请人的有效证件,确认身份,并留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支公司主管车险经理确认,同时上传批改申请书等相关手续(转卖协议、二手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退车证明等)到省公司,待审核后方可退费。退保的相关款项须正确退还给投保人。
单笔批单退费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上报特殊业务审批表申请批退;同一客户一次性申请退保超过10辆,必须提前上报省公司审批。
5、高价车
车价超过100万元的车辆投保商业险,需提前上报高风险车辆承保审批表,审批通过方能承保。
格式详见附表:高风险车辆承保审批表(V2.0)
6、特殊业务
对一些不符合省公司承保管控规定,但对业务发展有较大影响、需要承保的业务。投保前,上报特殊业务审批表,审批通过方能承保。
格式详见附表:车险特殊业务承保上报审批表(V2.0)
填写说明:
1)特殊业务审批表的内容包括:签单公司名称、投保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