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新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全文
- 0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防火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02-
术语
2.0.1 建筑内部装修 in 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2.0.2 装饰织物 decorative fabric
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2.0.3 隔断 partition
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2.0. 4 固定家具 fixed furniture
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 03-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
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注: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3.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3.0.2 的规定。
根据条文说明装修材料划分举例(以下表为准)
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 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0g/ ㎡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级基材上时,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 A 级基 3.0.6 施涂于材A
1.5kg/ ㎡,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 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B1 上,湿涂覆比小于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7 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 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 04-
特别场所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 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
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其顶棚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其他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棚、 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A 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 其连通部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
B1 级的装修材料。 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 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 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 ( 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 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A 级外,应在表 5.1.1 、表 5.2.1 、表 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5.3.1 、表 6.0.1 、表 6.0.5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 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 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 配电室、 变压器室、 A 级装修材料。 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A 级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 科研试验室, 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外,
应在表 5.1.1 、表 5.2.1 、表 5.3.1 、表 6.0.1 、表 6.0.5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 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4.0.14 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2.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 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 操作台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 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 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3 卫生间顶棚宜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4 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 线路的高温部位, 当靠近非 A 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 应 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材料。
4.0.1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 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材料。
4.0.18 当室内顶棚、 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 室内采 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室内顶棚、 墙面、 地面和隔断装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