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完善学生的素质结构,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发展,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与评分办法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与能力、身体素质和其他素质与能力四部分组成,详见表一。
表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构成表
项目 项目内容 评分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考核办法》评定成绩×15% 参照表三、表四、表五和表六评定 平均学分绩点数×75% 依据表八、表九、表十评定 体育课成绩×5% (无体育课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 依据表十二评定 社会实践成绩×5% 思想道德 1、思想道德表现 素质 2、行为表现奖惩 专业素质与1、学习成绩 能力 2、学习研究能力表现 1、体育成绩 身体素质 2、体育运动能力表现 其他素质与1、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能力 2、学生参与各类活动获奖情况 依据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评定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分+身体素质分+其他素质与能力分 第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由思想道德表现和行为表现奖惩两部分组成,旨在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自律、学会乐群。
思想道德表现分=《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考核办法》评定分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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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奖惩由评优表彰奖励、宿舍达标奖励、违纪处罚和宿舍不良表现处罚四部分组成。先分项计算奖励加分,再进行合算。合算时,累计奖励加分满5分后,对超出的分值按20%折算加分。减分项目直接累计,不进行折算。
第五条 评优表彰奖励和宿舍表现奖励旨在鼓励学生争优创先,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加分标准见表三、表四。
表三 评优表彰奖励加分标准
表彰级别 受全国表彰 受自治区表彰 受校级表彰 先进集体 4分/人 1.5/人 0.7/人 先进个人 5/人 2/人 1/人 注:1、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各级组织表彰的6人以
上的学生团体。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等受各级组织表彰的学生个体(不包括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的个人),具体加分范围及等次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共同议定并公布。
2、同一学期获得多项集体奖励的,取最高项加分后,每多一项集体奖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进行累计加分。
3、同一学期获得多项先进个人个人奖项的学生取最高项加分后,每多一项个人奖励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进行累计加分。
4、在2、3基础上,同一学期兼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直接进行累计加分。
表四 宿舍达标奖励加分标准
星级等次 五星级宿舍 四星级宿舍 三星级宿舍 二星级宿舍 一星级宿舍 加分分值 1.2分/人 0.8分/人 0.5分/人 0.3分/人 0.2分/人 备注 五星级宿舍兼获“红旗宿舍团小组”荣誉,宿舍成员每人再加0.3分。 四、五星级宿舍兼获“先进宿舍团小组”荣誉,宿舍成员每人再0.2分。 推荐精选
达标宿舍 0.1分/人 第六条 违纪处罚和宿舍不良表现处罚旨在警示和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会自律、懂得慎独。扣分标准见表五、表六。
表五 违纪处罚扣分标准
处分类别 扣分(分/次) 项目 初次检查不达标宿舍 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宿舍 长期不达标宿舍 留校查看处分,留党、留团查看处分 记过处分,撤消党内、团内职务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 扣分(分/次) 0.3分/人 0.5分/人 0.8分/人 5 4 3 2 注:学生仅在受处分学期接受扣分处罚。
表六 宿舍不良表现处罚扣分标准
注:若经查实,宿舍不达标属某学生个人原因,扣该学生个人1.5分,其他成员扣分情况由宿舍所在公寓办公室酌定,并将扣分情况报所属公寓管理中心。
第七条 专业素质与能力评价由学习成绩、学习研究能力表现两部分组成,旨在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创造和创新。
学习成绩分=平均学分绩点数×75%
平均学分绩点数=[学期内Σ(必修课成绩×该门课学分)/Σ学分]
必修课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考试作弊、缺考的课程以0分计算,采取等级记分的课程分数折算方法见表七。
表七 按等级记分课程分数折算表
优 95分 良 85分 中 75分 推荐精选
及格 60分 不及格 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