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发[2010]25号
xx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村 “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街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
第三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肃认真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进行,由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街道纪工委具体承办。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束,领导班子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班子成员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好和优秀,80分至89分为较好和称职,60分至79分为一般和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差和不称职。
第六条:考核方式 (一)与其他考核结合进行
1、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及对单位进行行风政风评议时,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考评内容。
2、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届中、届末考核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3、重点工作平时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时计入总分。
(二)专门考核
按《xx街道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全年分别进行年中初评和年末总评两次考核。考核对象年中、年末对照《xx街道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认真自评,并将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人自查自评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填写考评表,分别于7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街道纪委。
第七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作为评优、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附:1、部门、单位集体考核评分标准 2、村“两委”班子考核评分标准
xx街道党工委 2010年5月2日
附件1
部门、单位集体考核评分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0分: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4分)。不传达贯彻不得分,不及时,不完全扣1-2分。
2、根据上级要求、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8分)。未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扣8分,不完善扣4-5分。
3、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采取得力措施,解决问题(4分)。少一次扣2分,无措施1次扣1分。
4、组织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具体(4分)。组织不健全扣2分,未分解责任的扣2分,分解不明确具体扣1分。
二、遵守和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十不准”等规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35分
1、严格的执行《廉政准则》、《“十不准”实施细则》、政务财务公开、“六不准”和工作日或午间禁酒等规定,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党风廉政制度,组织实施,大额开支、重大事项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工程招投标(20分)。未制定议事规则、廉政制度1项扣3分,内容于“十不准”抵触扣3分;违反规定每项扣3-4分。
2、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班子成员将廉洁自律作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