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林祖表 年龄:28性别:男 四. 保险利益介绍 1).新华定期寿险(a款)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合
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即130万*10%+2730=132730元)本合同效力终止。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
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即130万元),本合同效 力终止。2).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山本公司认可医院 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a大疾病,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即30万*10%+1380=31380元),本合同终止。
l>:.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篇二:保险代理公司筹建il?划书 保险代理公司筹建简易il?划书
保险代理公司乂称保险統合代理公司,其中包括有车险,寿险,企财险,银保 险,个险及更多险种,就河北市场来看,保险代理公司不下15家,山东未知(可在 白度上查询)。一般保险代理公司分为二大类,一是以车险,企财险,个险为主的 保险代理公司,一是以寿险,银保险,理财险的公司,分工不同各有主营。以下是 主营(简称财险)财产险公司的筹建,业务开展,人员配置,及其它种类的计划,如 有不详这处还望见凉。
一.部门组建。 b 总经理室
每一家公司都配有总经理室,主要职责:接待a要客户,会议举办,总经理办 公。 2,出单部
一家以代理公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出单业务部是公司的核心,因为出单业务的 存在,才可以让公司平稳持久的发展,刚开始运作的公司基本上是配备二个出单人 员,其办公耗材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各公司主体POS机 (视主体公司的数量,
P0 S机和电脑相对配置)。3,办公室
主管公司日常消耗,和人员的进司,离职,福利及各项。先期公司运营可有可 无,视业务发展需求再配置,原则上是一人。
4,财务部,
全面掌握公司财务体系,每天的业务收入,支出,结算手续费,和各司各项税 务,报表,
5,理赔部
保险代理公司查勘为公佔,只有主体公司才可以设立理赔部,其业务的开展为 本公司代理查勘,主体公司委托查勘,理赔部是公司第二大业务收入来源,可为公 司在本地建立&好的理赔服务,使客户不再单一的接受主体理赔,而山每三方委托 代理。
二,各部职责
1,总经理:统筹管理公司,定期的例会,召开公司会议,业务发展方向,手
续费的变更,人员通知,大业务的接待。2,出单部:每人对应主体公司的数量, 每日的保费收入,出单数量,回销单证的报告。业务台账管理。和对接主体公司一 切以保单为中心的工作。
3, 办公室:大同小已。
4, 理赔部:每日的查勘,代勘。和当地三级维修厂,二级维修厂关系的建
立。因为不是主体公司,无需售后人员,一切以查勘,代勘为主的部门。一人一 车,或二人一车。5,财务部:同上。
三,产品范W 1,车险,
全市及各地在法律上允许的各种车辆, 企业,厂矿,工地楼房,商场(商铺),
交强险,商业险。2,企财险 水险(船厂,海上货物,
火险,意外险,航空运输及各种。 3,银保险
寿险,基金,4,个险 全市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财险,
企事业人员,厂矿人员。海上货物,公路运输,施工人员。航空货物。驾驶人 员,旅行社。
5,寿险
所有和人身体有半的保险。 四,人员配置
1,总经理1人,出单部2人,财务部2人,代勘1人,办公室1人, 五,销售网络
销售网络是在总经理的牵头下发出的业务销售,业务部是在总经理室下政策调 动的刺激下进行全方面的开展,只有公司政策好,业务人员会自动找上公司,往往 公司是没有业务员,而公司能从主体公司拿到好的政策下,一般在全市会有各家业 务员来主动上业务,提升保费,而业务员也挣到了相应更高的手续费。促进了公司 的逐步扩大。
六,利润
一般来说对内部业务是维持公司各项运营成本的收入,而能获得更大的利润是 来自各家公司的业务员,及社会上的保险代理人,因为他们带来的业务将是公司发 展的主要方向。以1000万业务保费来说,公司所能扣下的利润点为1-2个点,视 W况而定,河北
为1-2个点。一家新建立的保险代理公司一到二年为1000-2000万。后期五年 为4000万-1.5亿不等。以上是仅以个人想法和看法而定,只待参考意见。如有 不尽之处还望见谅。
篇三:保险公司筹建程序 保险公司筹建程序
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推荐马永顺律师咨询代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3. 《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申请人:主要发起人、投资人或筹备组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
3?股东的基本资料,包括股东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符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股东的证明材料 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拟设公司的筹备负责人名单和简历、拟任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 和本人认可证明;
6.出资人出资意向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
7?保险公司以外的投资人还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 报有关材料;
&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正本原件)
审查原则及标准:
1.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 险控股(集团)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经营保险业务5年以上;
(2) 最近3年未因违反资金运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的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
(4) 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 (5)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6) 设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具有完备的投资信息管理系 统;
(7) 资金运用部门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 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低于80%;
(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3.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山兑换 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审查期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 的书面决定。
注总事项:
1.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经申请人申
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 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