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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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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的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川教[2011]4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教〔2011〕48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促进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申办和年审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cedu.net)上受理,具体按照网上公布的《四川省教育类网站前置审批办事指南》和《四川省教育类网站年度审核办事指南》办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我省教育系统网站管理存在着管理有真空、职责不 1 / 3

明确、管理不规范、网络及信息安全有严重隐患等问题。各地和高校要按照《四川省教

育类网站管理办法》,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和完善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 三、全面清理整顿教育系统教育类网站。各地和高校要根据《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在今年内完成对所属范围内教育类网站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省教育厅。

附件: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促进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 》(教技〔2000〕4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育类网站(以下简称“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 2 / 3

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接入互联

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举办的网站。

第三条 凡通过我省电信运营商接入互联网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教育网站,或省外教育网站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站及其他代理机构,必须经四川省教育厅前置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

第四条 发展教育网站,遵循积极鼓励、健康发展、正确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教育网站可以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以及经过教育部或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五条 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范围内教育网站的前置审批、年度审核,组织指导网站运行、安全等管理工作。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举办的教育网站,按照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教育厅进行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核。高校和其他机构举办的教育网站直接由四川省教育厅进行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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