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选址的周边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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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第三十一条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存在生产生活设施。
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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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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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选址的周边安全距离
采石场选址的周边安全距离: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第三十一条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存在生产生活设施。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自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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