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管理手册
社区消防组织建设规定
一、社区消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由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社区消防干事、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居委会主任担任;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社区消防工作站,负责本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三、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除市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单位之外的其它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管理辖区的消防重点单位,维护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社区消防业务建设规定
一、社区居委会设立专(兼)用的消防工作室(消防站),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
二、社区应在对外办公大厅设立消防服务窗口,受理群众消防法律咨询服务、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违章举报等。
三、消防工作室(消防站)内应县挂张贴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和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四、社区居委会应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巡查档案; (三)辖区消防设施配备档案; (四)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五)消防会议记录档案;
(六)义务(志愿)消防站工作档案;
(七)辖区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和辖区特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八)签定《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九)其他情况档案。
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定期召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商讨有关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应根据情况每年对成员进行调整。 四、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内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评选、表彰社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委员会主任应定期向委员会汇报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形势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接受委员会监督。
社区消防站工作制度
一、按照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日常消防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成立社区义务消防巡逻队、义务消防队、消防服务队、消防宣传队等义务消防组织。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对辖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四、对辖区非消防重点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五、负责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六、开展对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特殊群体(老、弱、病、残等)和出租户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由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二、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会议情况应指定专人记录。 三、以下事项必须由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
(一)社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发布; (二)委员会成员人事变更;
(三)社区下属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撤消,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四)评选、表彰社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其它社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四、社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经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之后,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防火检查制度
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对社区内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辖区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社区防火巡查制度
一、社区义务巡逻队建立每天消防巡查制度,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 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有无火灾危险; (二) 住宅楼内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 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四) 社区消防车通道或住宅楼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二、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 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每周应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社区消防安全警示制度
一、 社区义务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采用沿路宣讲、向重点户宣讲等方式提醒辖区单位和居民注意消防安全。
二、 社区消防站对辖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提醒,并定期张榜公布。
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一、对巡查、检查时发现问题社区消防站应及时督促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消防大队查处。
二、建立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张榜公布辖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家庭。
三、建立火灾隐患回访制度,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社区消防干事每月走访存在隐患的单位和家庭,敦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二、社区消防站每月要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季度要对辖区列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教育,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三、加强学生放假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五、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六、社区消防站要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人员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社区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制度
一、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下属消防服务队应时刻关注社区特殊群体,研究制定专门措施保障其消防安全。
二、实行弱势群体登记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制度,每个老、弱、病、残和出租户家庭指定专人挂钩服务。
三、定期上门为老、弱、病、残和出租户家庭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义务检修用火、用电、用气设备。 四、为弱势群体配备灭火器材、呼救通信器材,并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五、加强对弱势群体家庭周边的每日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六、由义务消防队专门制订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家庭火灾处置预案,适时演练。
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由社区消防干事负责统计、管理、维修、保养。
2、社区义务巡逻队在巡查时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社区消防干事报告。 3、社区消防干事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组织对灭火器进行普查。
5、消防器材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社区消防干事工作职责
社区消防干事由社区综治主任兼任,为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协助社区居委会主任做好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持社区消防站日常工作;
二、及时掌握社区所辖区域内的消防情况; 三、组织开展社区内消防安全检查; 四、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五、开展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七、协助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做好各类义务消防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