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项,应写明对该项目的赔偿金额。
3.2客户在工程期款交之前,应根据变更洽商记录填写工程变更单,该变更单由公司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和公司各一份存档。
4、合同工期的管理
为了加强工期进度管理,避免由于工期延误造成的结算困难或损失。
4.1、任何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客户不交工程款除外)拖延工期; 4.2、施工工期(即内控工期)为合同工期减5天。
4.3、施工工期最多可延5天,即: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处罚10元(合同工期内)。
4.4、延期至合同工期外,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
五、奖、惩条例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励公开、公平、公正,更好的规范乙方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工程经理,为了更好的工作业绩才制定本条例。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依据:《工程管理规范》。
2.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工程经理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结果必须及时。
2.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开、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3、奖励的目的
3.1奖励的目在于既要使工程经理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乙方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4、承包方奖励条例
工程经理在施工管理中,能够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施
工的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项目的管理时,甲方将依照本规定给予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4.1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好,得到客户的书面表扬或客户给施工队赠送锦旗的(主动给客户要的除外),每次给予200元的奖励。
4.2连续二个工程被评为优质工程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4.3因工程经理或施工队人员的行为,使甲方得到特殊荣誉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奖励。
4.4对公司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甲方带来显着效益或工作质量改观的,给予200元-1000元奖励。
4.5对有损甲方的事情,敢于揭发或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奖励。
4.6给公司介绍客户并签订合同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6%给予奖励。 4.7在合同工期内竣工且交清尾款的工程:奖励见合同工期规定的奖励。 5、工程经理处罚条例
工程经理在管理期间,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或因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使甲方利益、品牌受到影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5.1工人或根据单项分包的个人或群体进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公司规定安排公司指定的门套,大小标牌和固定设施:
(1)公司指定门套完好的套在进门的门扇上,公司标语字必须完整向外。如果没有门套或标语字向内按影响甲方形象处罚人民币20元整。
(2)公司指定的窗帖、喷绘标语,施工现场在物业管理处允许的情况下必须贴挂完整,字向外在显眼的位置。如果违反按影响甲方形象处罚人民币20元整。
(3)施工现场内必须配有公司指定的指示牌、形象告知牌。不许随便乱放。如果现场没有安放标牌、少标牌或没有规范摆放。按违反甲方形象每块处罚人民币20元。
(4)、施工现场必须配有公司指定的固定设施。如灭火器、小便池、等,摆放在合理的位置。小便池放卫生间,并加上盖板。如果违反处罚人民币10元/每个。
(5)、个人更换的衣物、鞋帽放在统一指定位置(衣帽箱),不得放入客户任何箱、柜内。违反本条规定,对乙方处罚20元。
(6)、施工队员进场,在材料进场时,材料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指示牌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散乱,板材严禁立放,违者罚款20元。
(7)、施工工作台由公司指定的尺寸的制作要求。如果违反按20元进行处罚。 5.2在施工队员进行施工之前必须做好现场所有的设备和设施的成品保护。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半成品和成品保护。(如:厨房、卫生间阳台下水道洞口保护好防止杂物进入。地砖、窗台、木制品、配件等用甲方指定的材料保护。)如果违反按:每项罚款20元
5.3现场用电必须注意安全,禁止随意接电、取电,拖线板和手提灯具必须使用三芯橡胶护套线,禁止3台及以上电动工具共用一个拖线板。违反本条规定,对乙方罚20元,并限期整改。
5.4施工现场严禁用蜡烛、油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和明火取暖。严禁在施工现场做饭。违反本条规定,处罚,20元/次;严禁吸烟,烟蒂5元/个,3个以上(包括3个)按20元每个处罚。
5.5现场卫生脏乱,材料乱堆放,一经发现罚乙方20元,连续脏乱差者50元/次,每次必罚。
5.6每日7:00-18:00为工地正常时间(小区特殊规定除外),中午12:00-14:
00为午饭和休息时间。工人在工地不得打逗、赌博、酗酒等一切娱乐项目,除休息时间外,不得在工地睡觉。正常施工时间内,必须有工程经理或班长主持施工工作。违反本条规定,对乙方处罚20元。
5.10不允许工人留宿工地,特殊情况需留宿工地的,要报小区物业审批并报甲方备案。严禁非施工队人员在工地逗留,否则对乙方罚款20元/天。 5.11严禁向窗外倾倒垃圾。违反本条规定,对工程经理处罚100元。
5.12施工过程中在场施工队员必带公司所提供上岗证,如果没有每人处罚人民币10元。
5.13施工队员在施工现场必须身穿甲方提供统一的工作服,如果违反罚人民币10元/人。
5.14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许穿拖鞋,如有违反罚人民币20元/人。
5.1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员,施工经理必须每天填写甲方施工日记本,如果违反10元/天。现场没有日记本罚人民币20元,遗失罚人民币50元。
5.16施工现场必须随时做到堆放整齐、干净、卫生。走道处保持无杂物堆放。如果违反按影响公司形象处罚人民币20元。 5.17丢失图纸和施工资料的,罚款50元。
5.18擅自做主,在梁上打洞开槽,拆除承重墙,门窗洞不架设过梁,50元/每次。并承担其造成的后果。
5.19施工人员不经过公司同意私下与客户接洽工程和项目增减变动,一经发现重罚500元。
5.20每日工地工作结束离开现场必须把门窗、电源及水阀关闭,否则罚工程经理20元/次,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工程经理负全责。
5.21凡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到公司的,罚工程经理50元/次。因同样
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客户再次投诉,按100元/次处罚。 5.22施工人员向客户发牢骚或有诋毁公司言行的,罚款50元。
5.23墙转不压地砖、有地漏的房间,地面坡度不按规范施工的罚款50元,并拆除重做。
元每单项。单项?如:线盒部穿锁母、强弱电同槽、同管、部分色、水管有拼接等。 5.44若因工程经理原因(沟通问题、态度原因、质量问题等)导致的退单,扣工程经理500元。情况严重者开除。
5.49、凡甲公司规定专项验收,必须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20元每次。
5.50、门槛石必须铺贴合格后,方可作防水工程。否则罚款20元。
精细施工工艺与施工规范
一、 施工前准备
将客户门、窗、煤气表、门铃、暖气管道(使用1:4水泥砂浆)等客户易损坏的设备做到有效的保护后方可施工。
二、 拆除
拆除时应先弹线,用切割机沿线切割出缝隙,先上后下,先次后主。拆除填充墙时,不得有残留砌块粘结在顶部,注意安全。严禁野蛮施工,严禁拆除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拆除后使用1:3水泥砂浆将拆除毛边分两次粉补,不允许后期瓦工进场后在修补。拆除之前需用软物将下水口、地漏口堵实,暖气管道保护好,以免损坏。
三、 水电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