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食堂卫生管理
第一条 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卫生、防疫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工作。
第二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不购售腐烂变质过期食品,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第三条 厨房、餐厅和其它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灰、无污垢。
第四条 从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凭健康证上岗并公示。
第五条 在切配、存放生熟食物时,刀具、砧板、餐具、冰箱等要生熟分别标识,分别使用,分别存放。
第六条 有防蝇、防鼠设施,并严格实施。
第七条 储物间保持整洁,吃、用物品分室存放,同一物品按架分层放整齐。 第八条 存放食堂垃圾的容器加盖、无渗漏,有灭蝇设施。 第九条 洗碗池、洗菜池、水池清洁、畅通、不满溢。
第二节 宿舍管理
第十条 按当地气候环境特点,进行生活设施的配置,每间宿舍入住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第十一条 宿舍的整洁、卫生与文明
(一)建立轮班值日制度,并每日进行室内及走廊相关部位的清扫工作,个人物品搁置有序,保持居住环境的整洁;
(二)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业余娱乐要适度,内容要健康,禁止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大声喧哗,不影响左邻右舍的休息。
第十二条 宿舍的安全
(一)宿舍的每个成员应将寝室视为自己的小家,把同室人员的安全看作自身的安全;
(二)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将钥匙借给本宿舍外的人,离开宿舍时必
须检查房门是否上锁;
(三)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不得使用明火器具,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器电源;
(四)非本项目部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留宿。 第十三条 宿舍检查
(一)建立宿舍管理办法和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并在每个宿舍明示; (二)每月两次对宿舍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项目主要包括: 1、宿舍安全及整洁情况; 2、走廊、厕所等公共区的卫生;
3、个人床铺、床头柜、写字台及私人物品的堆放整洁。
(三)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文明宿舍评比,对优胜者授予流动红旗和物质奖励,在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