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脚手架
11.4.1脚手架应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
11.4.2建筑专业脚手架搭设应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9-99)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承载类脚手架应有计算和图纸说明。施工方案编制应做到:工程主体施工脚手架在《作业指导书》上说明搭设方案;大面积脚手架或专用脚手架(如封闭架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零星使用脚手架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要求确定搭设方案。
11.4.3所有投入使用的脚手管、板、扣件等使用前均需检验,钢脚手架管件需刷油漆色标。
11.4.4安装专业脚手架搭设应满足脚手管长度规范、间距标准、搭设牢固、脚手板铺满、绑扎牢靠、双道防护栏杆、有上下梯档和挡脚板的要求。
11.4.5脚手架搭设应经验收、挂牌后方可使用。没有搭设完或暂时停工的脚手架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攀登的安全警示牌。
11.5起重机械和起重作业
11.5.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操作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
11.5.2钢丝绳、吊钩、滑轮、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
11.5.3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操作、维修保养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合法资格证件。 11.5.4起重作业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
11.5.5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轨道和接地网应符合安全要求,道渣应增设围挡措施。 11.5.6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千斤绳不得打扭或绞缠使用。 11.6施工用电
11.6.1承包商应在业主指定的地点接入施工用电系统,并负责连接点以下的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
11.6.2拆装施工用电设施应由承包商专职电工进行。
11.6.3施工电源设施应配套并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接线应整齐、美观。 11.6.4配电盘柜放置地点须砌筑平台,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须标示清楚,电源一、二次盘柜应上锁。
11.6.5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应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 11.6.6现场严禁接地保护与接零保护混用。 11.7焊接作业
11.7.1遵守焊接安全规定,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行焊接工作。
11.7.2各类气瓶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固定设施应牢靠、美观。
11.7.3 气焊皮管不得妨碍通道,宜按固定通道方式布置,做到整齐、美观。
11.7.4现场除外围工程与辅助工程项目可使用瓶装氧、乙炔气外,汽机、锅炉房应使用管道集中供气。
11.8危险性作业
11.8.1进入坑井、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应使用不大于12v的行灯照明,并做好通风措施防止缺氧窒息。
11.8.2拆除作业、近电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夜间应使用红灯警示,并设专人监护。
11.8.3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应设围栏(墙、网)或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11.9土石方开挖
11.9.1土石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石方案和防塌方措施,并保证道路畅通。
11.9.2拉运土石方的车辆应有措施保证不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如有少量散落,应按照谁运输,谁应负责将散落的土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违者给予处罚。
11.10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 11.10.1 成品的污染管理
11.10.1.1 严禁在安装好的成品上乱画、乱写、乱涂、乱焊、乱割、乱生根、乱打孔和搭建。
11.10.1.2 在成品上方刷油漆,粉刷墙面要用彩条布覆盖,对移洒的液体要及时处理。
11.10.1.3 施工人员严禁在保温过的成品上坐、靠、站、行走。 11.10.2 成品上脚手架的搭设。
11.10.2.1 严禁把脚手架搭设在栏杆、乙表管道、保温过的管道、精密仪器等上。 11.10.2.2 对已铺过的地面,,需要搭设脚手架要有防磨保护措施。 11.10.2.3 脚手架拆除时要相互递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11.10.3 基础与螺栓的保护
11.10.3.1 严禁把千斤绳放在未经二次浇灌的基础上。起重千斤绳不得与未进行二次浇灌的混凝土基础相互摩擦。
11.10.3.2 裸露的底角螺栓,要有保护措施。可用PVC管或橡胶管、铁管进行保护,一般用的白色PVC管,管表面应刷有红、白相间漆。以警示保护。
11.11现场清理整顿
11.11.1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应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应是干净、整洁的工作面。
11.11.2现场领用的建筑安装材料应码放整齐,无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现象。 11.11.3设备、材料开箱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运走。 11.11.4各种工器具、索具应摆放、挂放整齐,表面清洁。
11.11.5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应进行清洁,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11.11.6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确因施工需要凿洞,应经施工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11.11.7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应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
11.11.8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示,安全通道应做到安全、整洁、畅通和照明充足。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特别是脚手架、脚手管、电源线、电焊线、气焊皮管,不能避免过通道的,应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
11.11.9应制订并执行钢材、木料、电缆头、焊条头、包装品等工程边角料回收制度。 11.11.10施工现场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应保持无垃圾与废料,设备表面应保持清洁。
11.11.11生活垃圾应用塑料袋装好,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每天清理运出现场。
11.11.12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废油应放进废油桶,统一按规定要求处理。
11.11.13严禁随地大小便或以其它方式污染场地和建筑物。
11.11.14施工承包商应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使用自设的卫生设备,并始终保持业主盥洗间和厕所设施完好。
11.11.15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业主和监理承包商保留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其费用则由承包商负担。
12.消防、警卫与交通安全管理
12.1必须健全消防、保卫网络,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 12.2 开展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消防、保卫、交通安全意识与技能。
12.3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
12.4现场治安警卫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单位“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13.工作时间
13.1工作日的作息时间表应以备忘录的形式提交给业主、监理承包商与现场警卫室。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以外的工作制度、夜间加班、公假日加班,均应在备忘录中加以详细说明。
13.2严禁单人夜间加班。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到: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必须要有人监督。
14.应急管理
14.1应急预案与应急预演:结合工程进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无法抗拒的灾害进行预防控制,并根据《应急预案》的专业特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演习。
14.2应急资源:应急资源是针对应急预案要求配置的,含车辆、材料、工具、人员、资金、通讯手段等。应急资源的管理要求始终处于备用状态,按性质不同归口不同救援部门掌管。
14.3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消防和救护紧急联络体制。具体含各种应急小组和管理网络、通讯手段等,如消防小组、医疗救护小组、防汛小组、治安保卫办公室,火警电话、交通报警电话、安全事故紧急通报电话、医疗救护电话等。建
立的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内容要求宣传到每位员工,紧急联络电话制作成标识牌置于醒目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