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基建项目危险源辨识
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基建项目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施工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 根据工程单元划分形成相对独立评估单元,评估单元的大小视风险评估具体需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为便于风险评估,降低风险评估复杂性,作业分解一般到分部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单位作业主要工序作业内容(方法、程序、机具设备、材料等) ****工程 施工作业分解框图
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参加人员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人员,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规模、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由施工单位确定参与危险源辨识的人员;参加辨识的主要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主管。
第三章 危险源分类及处置
第六条 通过相关人员调查、评估小组讨论、专家咨询的方式,完成各工序及部位的危险源排查,并对一般危险源及危险性较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和筛选。
第七条 对危险源类别,一般危险源由项目部根据施工人员水平及施工环境等因素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公路基建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执行。
第八条 施工单位将辨识后的危险源及防控措施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办审核后,报送市局基建处。(附危险源排查表)
第九条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源防控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按照《****市公路基建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要求设立危险源告知牌。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督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市局基建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合同段危险源清单
施工单位: 编 制:审 核:批 准:日 期: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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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 一、办公生活区域 (一)办公区域 … (二)生活区域 … 二、工地试验室 … 三、施工生产区域 (一)路基工程 … (二)路面工程 沥青混凝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