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图文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琤、王继勉、兰继中、吕光琪、曹连群、吴明伟、吴载权、何善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关于加快进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的函》(建规城函[2008]008号)的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于原标准以及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管理、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8

目 次

1 总 则................................................................... 20 3 用地分类 ................................................................ 21

3.1 3.2 3.3

一般规定 .................................................................... 21 城乡用地分类 ................................................................ 21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 23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26

4.1 4.2 4.3 4.4

一般规定 .................................................................... 26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 26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 27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39

19

1 总 则

1.0.1

1990年颁布的原标准作为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施行了21

年,它在统一全国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城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我国城乡发展宏观背景的变化,落实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应“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的要求,对原标准作出修订。 1.0.2

由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管理体制不同于一般镇,城镇建设目标与标准也与一般

镇有所区别,其规划与建设应按城市标准执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因此,这两类镇与城市一并作为本标准的适用对象。

20

3 用地分类

3.1 一般规定

3.1.1 为贯彻《城乡规划法》有关城乡统筹的新要求,本标准设立“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的地类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以满足市域土地使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等工作需求。

本标准提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基于原标准在大类上做了调整,主要包括:为强调城市(镇)政府对基础民生需求服务的保障,合理调控市场行为,将原标准“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为反映城市(镇)生活的基本职能要求,将原标准涉及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和不仅仅为本城市(镇)使用的“特殊用地”等归入城乡用地分类;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居住用地”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

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2~15层为商务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用地”(B2)。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

3.1.2 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3.2 城乡用地分类

3.2.1 “城乡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地类上尽量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用地,以利于城乡规划在基础用地调查时可高效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表1)。

表1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 农用地 大类 中类 城乡用地分类类别 小类 E13坑塘沟渠 — H11城市建设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 H13乡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H2区域交通设施用21

H21铁路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2农林用地 建设用地 H建设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图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修订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本标准)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2056284e7e52amw9kt0b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