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湖光耀城一期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制作安装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团泊湖光耀城一期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制作安装 投标单位(章):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民营
成立时间:2010年04月12日
经营期限:2011年4月12日至2030年4月11日
姓名:朱晓甜 性别: 女 年龄: 29 职务:经理兼财务主管 系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1年12月15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朱晓甜 系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徐超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团泊湖光耀城一期地下车库交通设施制作安装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此项目所有工作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 标 承 诺 函
天津团泊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组装、运输、装卸、安装及保修等一切服务。
2、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肆仟捌佰贰拾贰元整。此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如果我司中标,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方愿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印章):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地下停车场交通设施工程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部 署
天津市晓鸿德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工程概况
根据我司对交通设施施工设计方案的说明
本设计方案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99)、《安全标志》(GB2894-88)、《道路标线涂料》(BN47-89、GN48-89)等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根据停车场的现场环境条件,通过合理规范地设置一定标志牌、结构件及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