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
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达A级且获得特等或一等专业等级奖学金。
三、资助经费及资助名额
1、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2、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按照我院在校学生数分配确定。
四、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评审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评审通知确定评审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学生可向学生部提出申请,9-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院学生部负责统一安排全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在评比通知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的基本申请条件及规定,向学生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部。学生部对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院资助领导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七、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2、学院在收到国家奖学金资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几点要求
1、要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要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推荐结果要公示。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各种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