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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卷烟存在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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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假冒伪劣卷烟存在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

【摘要】制假贩假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假冒卷烟一直困扰着卷烟市场,成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毒瘤。假冒卷烟的大量存在危害人民健康,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打击制售假烟是每个烟草专卖人员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这也是能否维持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协调持续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重大问题。本文立足于历年来的打假经验,从系统性的角度对假冒伪劣卷烟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与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制售假烟 原因 治理 对策

近年来,行业始终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坚持“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

的工作方针,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然而,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制假售假行为从未停止,打而不掉、打而复生。这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百害而无一利。笔者认为每年打假成绩不少,但屡打不绝,有时甚至出现反弹、反复,需要我们对这一现象认真思考,重新审视,

首先必须找出其之所以存在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才能做到“药到病除”,因此对我国制售假烟现象进行多角度分析,找出其存在的根源,并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假冒伪劣卷烟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畸形社会需求及消费者非理性消费是制售假烟存在的根本原因。

商品流通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种商品之所以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流通,是因为那里有需求、有市场,“需求”和“市场”是根本原因。首先,从卷烟生产来说,卷烟工业企业制造工艺、包装装潢、真伪特点等鉴别要点的不公开、不透明,未能给广大消费者提供知识的普及和鉴别真假烟的便利,消费者无法知晓卷烟的真伪特点,不知道怎样去鉴别卷烟。同时,“寓禁于征”的烟草政策、“大品牌、大市场、大企业”的格局发展,使得工业企业不断提高卷烟的品牌规格,生产的低档卷烟无法满足目前广大农村消费者的需求,这就给制售假烟分子提供了制假售假的“空间”;其次,从卷烟销售、管理来说,烟草公司“卷烟上水平”销售工作的压力,“扩销一二类烟、增销三类烟”的销售政策对低档卷烟的购进与投放未能充分满足辖区市场的需求,个别中高档卷烟也出现阶段性的缺货与抢购现象,加之,烟草专卖局对真假烟鉴别知识的宣传未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入心、入脑,宣传力度还有

待进一步加强,这就为制售假烟行为提供了“机会”;再次,从零售商角度来说,个别零售户缺乏依法经营的责任意识,为赢取更多利益,不顾道德与法律的风险与责任,不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购销明知为假冒伪劣的卷烟,这就为制售假烟行为提供了“渠道”;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一是消费者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对假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知假烟中含有诸如染色剂等多种致癌物质,只看其包装精致,价格便宜,即能满足某种畸形消费心理需求,又可以作为礼品省钱送礼,忽视身边的制假售假活动,贪图便宜购买假烟;二是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无视法律法规赋予自身的权力,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消费者在遭受假冒伪劣卷烟侵害以后往往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不愿多事或价值低不值得,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加之打假成本高昂,包括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以及在打假过程耗费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常常使单个消费者力不从心,无力承担,这就为制售假烟行为提供“土壤”。因此,造假者愿意生产,零售商乐于进货,消费者不懂鉴别或不知危害省钱购买,这样,假烟就有了市场的基础。

(二)低成本、低风险、高利润是制售假烟存在的直接原因。

收益和成本是经营者考虑的两个基本要素,而对于制假售假者来说,至关重要的正是成本,假冒卷烟采用的是劣质原材料,最大限度的降低了生产成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规范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商品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卷烟作为特殊商品,由于实行垄断经营,从而确保了高额的利润空间。“树欲静而风不止”,制售假烟的低成本、高利润,驱使着假烟生产和贩售分子铤而走险。加之,我国打击制假售假的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依法进行处罚时,行政罚款数额较低,罚款仅仅是制售假烟分子获得的非法利润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违法经营的预期收益往往超过它的成本,超过它的风险。不法烟贩普遍存在倒卖成功一次,就足够赚回被处罚几次假烟成本的思想,因此,一些不法烟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从事生产销售假烟活动。

(三)打假机制不健全是制售假烟存在的主要原因。

首先,从执法者的角度来看,打假“各自为政”的工作格局,导致合力效应难以发挥,制售假烟活动常打不止。目前,承担对假冒卷烟打击的执行者主要是烟草专卖局,而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履行打击制售假烟行为时,由于执行的法律法规、担当的责任、工作的侧重、执法的手段等方面的差异,各部门在工作中往往缺乏统一指挥和整体协调,形成不了打击合力;而且,由于职能交叉,各部门遇事相互推诿或相互制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势必影响整体功效的发挥;另外,各部门间建立的一系列联席会议制度、打假协作机制等,在日常打击制售假烟活动中贯彻落实较少、发挥作用较小,缺少一个机关或者部门进行整体的协调和督导。

其次,从立法及执法监督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无法有效遏制制售假烟的违法行为。虽然,我国目前颁布的惩治制售假烟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少,如《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多个省份出台的“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还较小,对制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仍不大。这就致使我们的执法力度薄弱,存在着捣毁制假窝点多、处理涉案人员少;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立案多、结案少的问题,特别是对已抓到的、为数不少的涉嫌犯罪人员,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在取证方面,还是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和困难。

(四)违法行为的灵活性及市场监管不力是制售假烟存在的重要原因。

目前,制售假烟活动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并向网络化、集团化发展,他们充分利用现代的通讯、交通和网络等进行违法活动;加之,制假活动已逐渐向偏远地区转移,我们因受人员力量、技术手段、交通工具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对个别农村、偏远山区卷烟市场监管不到位,卷烟市场监管存在一定盲区。另外,个别零售户烟草专卖意识不强,对假烟的危害认识不足,随意进购售卖假烟,并将假烟私藏逃避检查和监管;制假者、售假者也较“聪明”地选择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游击战术或随着监管时间的变化而改变经营时间等手段,躲避查处,逃避打击。同时,烟草专卖监管不严、不全面,也给制售假烟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动力诱因。如烟农擅自将烟叶卖给烟贩;各种成分的印刷企业和作坊违规为犯罪分子印制假烟商标和包装装潢;一些与卷烟生产配套的单位和企业擅自提供烟用材料等。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的对策思考

目前,无论国家局,还是省、市局在卷烟打假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行为的蔓延。但是我们也应该充分的看到,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屡打不掉,假烟也如人们的“衣、食、住、行”一般堂而皇之的存在,卷烟打假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变消费观念,为打击制售假烟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制售假烟行为的危害是全社会性的,仅靠法律作用打假是远远不够的,“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过人情关难”的现象使得法律打假的成本非常高,因此,要采取各种行之有

效的办法和措施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一是要注重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墙体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宪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打假的法制观念,增强全民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二是要加强卷烟真伪鉴别知识教育。要以“3.15”、“6.29”、“12.4”等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真假卷烟鉴别咨询,为群众识别假冒卷烟提供实物指导,充分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真假卷烟的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12313”打假举报电话宣传。要让群众了解如何有效举报制售假冒卷烟行为,举报查实后会得到什么样的奖励等等,同时向社会宣传打假破网工作的意义,让群众真正了解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从而调动群众参与卷烟打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卷烟打假由烟草行业行为上升到社会行为。

(二)立足市场实际,合理供给货源,为打击制售假烟行为搭建合理的空间范围 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卷烟需求是烟草行业践行“两个至上”行业价值观义不容辞的责任。卷烟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己任,按照不同的工作职责来满足市场卷烟需求,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结合某近年来查处的假烟案件,假烟品牌也大多属于10元/包的低档卷烟,农村低档卷烟需求在一定时期内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卷烟工业企业在调整结构时,不能因提升卷烟结构而盲目减少低档卷烟的生产计划,要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和生产卷烟,在满足市场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地调整卷烟结构;卷烟商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市场需求的调查和预测,全面掌握市场对各类卷烟的需求,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准确把握投放的节奏和投放艺术。特别在低档卷烟投放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现状,重点倾向于农村市场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投放,真正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缩小制售假烟行为制假售假空间,降低低档卷烟对市场的冲击。

(三)加大打假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为打击制售假烟行为建立完善的法制保障 牟取暴利是制假售假者的根本动机,而打击不力、现行法律处罚较轻的现象使违法分子有利可图,客观上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的“死而复燃”。目前,违法分子通过制假售假活动能够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而可能受到的处罚仅仅是没收假冒卷烟和部分的罚款,即使一些涉烟刑事犯罪违法数额也均在5万元以上,起刑数额较高、处罚力度较轻。例如,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认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货值金额

不足5万元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才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等等。因此,笔者认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扭转对制假售假者“打不通,打不死”的局面。试想,若降低刑事责任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使不法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任何便宜,制售假烟行为一定会被震慑。

(四)强化政府管理,健全权责对等的打假机制,为打击制售假烟行为打造畅通的协作平台

从全国查获的各大制售假烟案件来看,打击制售假烟行为要想取得实效,一个坚强的组织领导和联动机制必不可少。一是要强化领导,成立组织。当前工作中,卷烟打假普遍出现权责不对等、案件经营不重视的现象,对于涉烟移交案件“谁来监督执行”、“谁来考核”亦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同时,制售假活动呈现网络化、运输高速化、分销快速化等新局面,给打假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因此,新形势下卷烟打假工作,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能调动辖区整体执法队伍的领导机构,而这些,远非一个烟草专卖局所能左右。这就要求各级政府的重视,建立打击制售假烟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假体系,完善涉烟行政执法部门监督考核机制,保证涉烟案件打击畅通、震慑有力;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健全长效机制。制售假烟行为仅靠烟草部门一家去规范是不可能的,一定要赢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如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等,把他们的力量拧成“一股绳”来共同打击。烟草专卖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对卷烟打假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由政府牵头整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即“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定期联席会议、重大问题协调会议制度”、“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机制”;三是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机制落实。烟草专卖、公安、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合理调度打假时间、方法步骤、工作重点,不定期地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治理,加大对涉烟违法行为“追刑破网”力度,切实维护好市场的经济秩序。

(五)加强专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打假能力和水平,为打击制售假烟行为提供有力的人员支撑

多年的打假经验告诉我们,要掌握卷烟打假工作的主动权和决胜权,必须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专卖执法队伍。当前,制假售假活动已经由过去的“小作坊”

假冒伪劣卷烟存在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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