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起重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标准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

4.7 4.7.1 4.7.1.1 4.7.1.2 4.7.1.3 4.7.1.4 4.7.1.5 4.7.1.6 4.7.1.7 4.7.1.8 4.7.2 4.7.2.1 4.7.2.2 4.7.2.3 4.7.2.4 a b c 4.8 4.8.1 4.8.2 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应将下端部反钩到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 贮存与维修 贮存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与箱用材料直接接触的吊索具不涂油脂,但应妥善保存,避免暴露在潮湿、腐蚀等环境中)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维修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须保持原零部件的技术性能。 吊具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或人工润滑。 维修时,一般应将吊具从起重机械上卸下,因条件限制不能卸下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断主电源,并挂有(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明显标牌或设专人守护。 检查 初始检查 公司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标准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经常性检查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精选文档

.

4.8.3 定期检查 根据吊具与索具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具与索具经验使用寿命时间确定合理的定期检查周期,并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用检测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检查前,清洗表面上的油污、尘垢时,不得使用损坏母体金属,引起氢化脆裂、过热、金属脱落或滑移等出现缺陷的方法。 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滑轮、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集装箱吊具转锁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制动器、安全防护与联锁保护装置(含零部件磨损、松动、裂纹等异常情况)的功能是否正常;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管理 对自制和改制的要求 制作吊具和吊索的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及安全性能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对于自制、改造的额定超重起重量在500kg以上的吊具(不含吊索),应将设计图纸、计算书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对使用的要求 应根据所用吊具与索具的种类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细则、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设备部门必须对公司的吊具与索具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吊具与索具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安装后开始使用时间;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进行,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使用的吊具与索具,应每两年随同起重机械进行一次; 经大修、新购置及自制、改造过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500kg以上)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 经重大事故、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后,使结构及其零部件受损坏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应在修复后进行检验合格; 精选文档

4.8.4 4.8.4.1 4.8.4.2 4.8.4.3 4.8.4.4 4.8.4.5 4.8.4.6 4.8.4.7 4.9 4.9.1 4.9.1.1 4.9.1.2 4.9.2 4.9.2.1 4.9.2.2 a b c d e 4.9.3 4.9.3.1 4.9.3.1 4.9.3.1 4.9.3.1 .

4.9.3.1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合格。 5 6 记录 无 参考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48-93 精选文档

起重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标准

.4.74.7.14.7.1.14.7.1.24.7.1.34.7.1.44.7.1.54.7.1.64.7.1.74.7.1.84.7.24.7.2.14.7.2.24.7.2.34.7.2.4abc4.84.8.14.8.2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应将下端部反钩到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贮存与维修贮存吊具与索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zru419uzb58u602x74s2b61z97l7x017mi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