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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期能源法律法规串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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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律法规

串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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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考试介绍:

1、考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 9:00-11:30,请同学们提前查看考场所在位置。 2、考试题型:

单选题 70×1′=70′ 必答题 简答题 4×5′=20′ 必答题

论述题 1×10′=10′ 2选1(全答按第1题评分,选1道有把握的答)

3、题型分析:

单选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重点记我串讲讲义中黄色标注的内容,那个基本是选择题的选项,请同学们认真读题,不确定答案时注意从题干中找信息。

简答题只答要点即可得分,按我给同学们准备讲义的内容答即可

论述题按我讲义中给大家准备的内容答即可。注意认真审题,如果是2选1,一定要选有把握的1道题答,千万不要都答。

二、复习计划:

第一阶段:先记串讲讲义中我给大家的准备的内容,该讲义能涵盖至少80分的考试内容。然后做一下给大家的模拟题,测试一下自己对内容的掌握程度,概念不清楚的,继续复习。

第二阶段:如果有时间,可以复习一下串讲讲义之外上课时老师给同学们强调的其他知识点,每年考试都会有10-20分讲义之外的内容,尤其是能源法律法规,去年11月份考试内容出范围的有20分左右,保险起见,把我讲义中的内容都掌握吧,尤其是问答,最好都记住,因为简答和论述不确定哪个肯定不考。如果想拿高分,就多准备啊。

三、各章考点:

说明:加特殊颜色标识的一般为选择题的选项,希望同学们在对整句话有印象的前提下,重点记我给同学们标记颜色的内容,争取一字不差记住,因为选择题的干扰选项就是个别字的差异,记准才不会选错。

希望同学们认真复习,顺利通过考试,期待大家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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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1、 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2、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前期,国家经济体制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国家办能源,政企不分。以指令性

计划形式调控国家能源生产、消费和管理。

3、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矿产资源法》,成为我国当时法律位阶最高的与能源相关的法

律。

4、 《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成为中国20世纪90年代能源立法的重大突破,提升

了能源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5、 《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6、 200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局,这标志着我国的能源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能源管理体制

迈进了一大步。

7、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该法于2010年4月1日起

实施,该法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性制度,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8、 制定颁布《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

史发展阶段。

9、 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大类: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10、我国现行的能源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专本论述题) (1)宪法 (2)能源法律 (3)能源法规 (4)能源行政规章

(5)地方性能源法规和地方性能源规章 (6)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能源条款 (7)能源标准 (8)国际能源条约

(9)能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1、能源标准是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的特殊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标准有两项划分标准: (1)按制定的级别和实施的行业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2)按执行力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第2章 《节约能源法》解读

12、1998年4月1日《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 13、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八十七条。 14、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第三章增设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就工业节能增加了一些重要的规定。增加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进一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 15、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增设了“激励措施”一章。

16、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包括:

(1)一次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

(2)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这两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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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17、节约能源要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8、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注意千万不能选择”节约能源”)

19、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是从法律上对能源发展战略进行了明确规定。 20、《节约能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规划;

2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22、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2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24、节能管理制度要求实现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本科论述题)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1)“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将全国“十一五”节能指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将本地区“十一五”节能指标分解到了各市(地)、县和重点耗能企业;

(2)国务院印发的《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地区的年度节能目标,并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进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3)该《通知》要求各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也要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目标。 二、建立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1)建立健全与政绩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目标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该条明确把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责任人的依据之一。

(2)还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各地政府和负责人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25、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26、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27、《节约能源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28、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29、《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30、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节能工作进行部署。 31、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

32、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核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33、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24)

34、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35、《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 36、《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P25) 37、《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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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对超过单位能耗限额指标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38、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39、《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40、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41、能源效率标识的含义(专本简答题)

①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②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③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

④能源消耗量、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

42、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3、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4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45、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 46、节能服务可分为两类:

(1)市场化的有偿服务,主要包括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方面的服务;

(2)公益性的无偿服务,主要包括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服务。

47、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48、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49、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50、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 51、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52、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专科简答题,本科单选题)

能源消费包费制:

①能源消费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后。 ②可以不加限制地使用能源。

③会致使能源消费者失去经济约束力。 ④必然导致对能源的大量浪费。 53、《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54、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56、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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