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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1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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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

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48题,单选)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3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只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故A、D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据此,规章无权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C项正确。

2.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住建局统一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住建局行使的?( )

A、生态环境局的罚款权

B、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自然资源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 3.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上海市松江区政府的两个职能局合并,应当依法报市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机构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B、广州市政府两个部门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广州市政府提出协调意见,报广东省政府决定

C、深圳市政府有权根据需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需经过广东省政府批准

D、青岛市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但是没有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3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责权限 【答案】:C 【解析】:

① A选项,应当是报市编办审核方案,报市政府决定,而且应当是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是报市人大常委备案,A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②B选项,广州市政府的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成的报本级的编办提出协调意见,然后报本级政府决定即广州市政府决定。B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③C选项,深圳市政府有权根据需要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需要经过广东省政府的批准。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自己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需要经过批准。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④D选项,如果是一定时期的,为了完成专门工作的,这叫临时性的议事协调机构

4.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5节>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答案】:D 【解析】:

①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可知,在本案中,县公安局是复议被申请人,田某是复议申请人,县政府是复议机关,县公安局不履行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田某可以请求县政府或者县公安局的上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责令其限期履行。因此,D项正确,当选。

②关于A项,对以下三种情形,法院拥有强制执行权:第一种情形是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即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

5.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

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39题,单选)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5节>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答案】:C 【解析】:

修订前的《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第2句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根据该句中“国务院……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的规定,本题原应选B。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16条第2款第2句规定:“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该款没有明确规定增设其他职位类别的机关。增设其他职位类别是基于单独管理的需要,属于公务员管理职权的范围,不属于立法权的范围,故排除A项。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具有管理职权,但对其他机

6.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A、7 B、10 C、15 D、20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3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D 【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故D项正确,当选。 7.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行政合同的种类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合同的概念。并非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为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行政合同,否则为民事合同。比如本题中的办公设备订购合同,与行政管理或者管理公共事务无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就是民事合同。

8.关于行政诉讼的现场笔录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否则无效 B、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不一定导致现场笔录的无效 C、制作现场笔录时,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D、现场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能在诉讼过程中另行补充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1节>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答案】:A 【解析】:

考查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参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

9.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43题,单选)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答案】: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从以上规定可推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交申

请书。故行政许可申请不可以口头

10.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原告的确认 【答案】:B 【解析】:

①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条规定了联营、合资、合作各方的单独起诉权,其既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也可以为保护企业的权益提起诉讼。并且,其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本题中,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投资者认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可知A.D项错误,不选;B项正确,当选。 ②依

11.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B、乙公司对县政府要求其交纳社会救助集资款10万元不服向县法院起诉

C、被告某行政机关对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

D、专门法院必要时可以审理行政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3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曰起15日内提出,,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

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125篇)

2019年国家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48题,单选)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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