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甲、乙、丙、丁各方(以下合称为“各方”)于 xx 年【5】月【】日在【】签
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xx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拟为丙方、丁方积极拓展业务,同时甲方拟无偿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丁方部分股权,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各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信守。
一、
1.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无偿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35%】股权。乙方无偿转让上述股权后,丙方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35%(由乙方代持)、乙方持有45%、其他投资方持有20%。
2.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无偿受让乙方持有的丁方【35%】股权。乙方无偿转让上述股权后,丙方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35%(由乙方代持)、乙方持有65%。
3. 甲乙双方同意,一旦双方签署的关于丙方、丁方股权代持协议生效后,乙方为甲方代持的丙方、丁方
相应股权的全部权利、利益、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 4.
甲方同意积极为丙方、丁方拓展业务,并承诺为丙方在xx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贡献人民币【 】、【 】、【 】、【 】销售收入,为丁方在xx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贡献人民币【 】、【 】、【 】、【 】销售收入,即甲方为丙方、丁方合计在xx年、2018年、2019、2020年分别贡献人民币【 】、【 】、【 】、【 】销售收入。
**甲方为丙方、丁方贡献销售收入的确认以甲方拓展所有的客户在每一年度累计与丙方、丁方发生的交易额为准。 5.
鉴于甲方无偿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35%】股权、丁方【35%】股权是以甲方承诺贡献的销售收入为前提的,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在xx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未能实现相应拓展销售收入的承诺,甲方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丁方股权比例应按如下公式调整:
当年度应补偿的股权比例=(甲方承诺向丙、丁方当年度合计贡献的销售收入—甲方当年度合计实际向丙、丁方贡献的销售收入)÷甲方承诺xx-2020年累计为丙、丁方贡献的销售收入×【35%】。 **在xx-2019年期间,若因丙方、丁方对外引进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导致甲方持有的【35%】股权比例被稀释,则上述公式中的【35%】数值应按相应稀释后甲方持有的实际股权比例做调整。 6.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通力合作,共同提升丙方、丁方的盈利能力,但乙方将继续作为丁方、丙方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经营者,各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运营决策。 7. 8. 9.
丁方同意,在2018年中由丙方完成对丁方100%股权的合并。
各方同意,丙方计划于2018年接受上市公司的收购邀约,实现被相关上市公司整体收购。
丙、丁方特别声明:丙、丁方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但对甲、乙双方之间的义务承诺,均不构成对任何一方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
二、 保密条款
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协议所准备、编写、交与的数据或文件引述和应用在任何公开文件或报告上,亦不可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本合作协议之内容。
三、 争议解决
因对本合作协议的理解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
1.
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若甲方在xx-2020年的每一年度末未能实现承诺贡献销售收入的50%,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作协议,甲方应无偿返还此前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丙方35%股权、丁方35%股权,相关代持协议也自动解除。若乙方未解除本合作协议,则按第一章第二条调整甲方持有丙方、丁方股权比例。
3. 在乙方依据本章第2条解除本合作协议时,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在该违约事项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甲方在xx-2020年度承诺向丙方、丁方合计贡献的销售收入 - 甲方在xx-2020年度实际已向丙方、丁方合计贡献的销售收入)*50%。
4. 甲方守约情况下,在由乙方为甲方代持丙方、丁方股权期间,若乙方未根据甲方意愿合法行使对丙方、丁方的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在该违约事项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甲方在xx-2020年度合计实际已向丙方、丁方贡献的销售收入*50%。
5. 经仲裁委员会确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另一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费用、公证费用、交通费、仲裁费,律师费用等。
6. 若此次合作未能成功,各方应严守第二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未履行保密义务,需向其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
五、
1.
其他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作协议有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 3.
本合作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