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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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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每年不少于2个月;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拟担任专业教师,必须到企业锻炼一年;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天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要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7.在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上创新。根据专业实训和企业的需要,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一批适应“工学结合”型、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资源共享的办学实体。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下,通过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形成教育与产业紧密合作的互动机制。增强职业院校的生机与活力,使职业院校更加贴近经济、贴近企业,培养大批先进制造业生产与研发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8.在理顺职业资格认证机制上创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上岗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要加强指导、提供服务。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不再重

复考核。

(三)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

1.扩大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以对外开放为突破口,以现有职业院校为基础,创办职业教育特区。引进一批世界著名、优质的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共同创办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园区;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共同创办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园区。建立与重要国际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在天津市每两年举办一届国际职业教育论坛,扩大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与沟通,交流职业教育的改革经验与成果。

2.扩大利用国外职业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行业内外资源,与世界跨国公司及在津的世界500强企业,共同建设高水平的实习、实训基地及培训基地;加强与国外一流职业院校合作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内分期分批安排100名青年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 3.扩大职业技能竞赛的影响力。由天津市和教育部每两年共同举办一次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积极参与。完善选拔办法,推荐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直接进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培训机构和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形成新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录用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强化对学生的技能训练。

4.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劳务输出。广泛开展国际间的劳务合作,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劳务输出的形式,扩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对外劳务输出的渠道,为我国技能型人才走向世界、为我国职业教育走向世界摸索经验。

(四)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职工培训制度

1.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新就业人员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以上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首先从取得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同时,要努力为中西部学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促进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企业员工在职培训的长效机制对劳动预备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2.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积极开展企业职工的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探索支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1.坚持扩大招生与推荐就业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天津优质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及就业优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办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采取“1+2” 、“2+1”、“1+1+1”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大力提倡校企合作办学、连锁办学、集团化办学,不断扩大招收外地学生的规模。积极开展推荐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与途径,五年内推荐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次。

充分利用天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选择企业急需的专业,采取定向、定单等形式,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招收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的试点工作,为外地和本市企业培养紧缺人才,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硬件支援与软件支持紧密结合。除了对中西部对口地区在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外,要充分利用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与示范性职业院校,为中西部省区、环渤海地区及农村地区职业院校培训校长和教师。确定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甘肃省实行对口支援,选派一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际合作交流。

3.坚持助学扶困与奖励优秀紧密结合。按照教育部、劳动部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招收中西部学生规模大的中职学校每年都要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对来自中西部地区的中职贫困学生,由国家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形式,参加生产性实训实习,可以取得相应的补贴。要广开渠道、完善措施,建立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渠道,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学金、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助学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市政府每年拨款500万元,设立市级助学金,并积极建立职业院校特困生助学体系。 四、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领导。建立由天津市市长、教育部部长为组长,天津市主管教育的市领导、教育部主管职业教育副部长为副组长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

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育部职成司、高教司、规划司、财务司等负责人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试验区日常工作。

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协商会议,听取试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试验区工作的重大事项,把握试验方向,推进试验进程,评估试验效果,解决存在问题等。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五年投入5.5亿元,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投入10.1亿元,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校建设、职教中心建设、师资培训、专业建设和教材开发、技能竞赛、国际会议和助学金等,由天津市教委、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教育部对试验区建设将给予大力支持,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校建设、专业教师培养、职教中心建设等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视天津试验的进展情况,予以一定的资金倾斜。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天津市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有助于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学校用于实训和勤工俭学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所取得的收入,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财政扶持政策,并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发展。在学校调整时,对于土地或校产置换,各有关

部门应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供方便。

积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进行职业教育依照办学成本适度调整收费额度的改革,使职业教育的举办者、职业教育的受益者以及学生分别承担教育成本,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天津市要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纳入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快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立法工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提供法规制度的保证。天津市将每年5月15日列为职业教育法制宣传及成果展示日。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建立试验区专家咨询组,对试验区工作提供咨询评估。组织市教科院、职教中心及有关高校的职教理论研究工作者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验的研究,并列入全国及天津市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不断总结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新经验,教育部将从中遴选优秀研究项目确定为国家级重点研究课题,予以必要支持并及时推广。(完)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职业院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每年不少于2个月;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拟担任专业教师,必须到企业锻炼一年;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天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要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7.在建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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