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全市重点培养200名高水平、高技能、“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2000名骨干教师。引进1000名具有研究生学位的青年教师,先到企业实习一年,然后回学校顶岗教学,使职业院校每个骨干专业都有4至5名“双师型”骨干教师。各级职业院校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同时,“双师型”教师比例要达到60%。要抓紧职业院校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与提高,各级职业院校负责人3年内轮训一遍,并逐步达到“双师型”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功能作用,面向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的管理干部和专业课教师,广泛开展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年培养培训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不断加强天津市和中西部地区的院校联合、合作,有计划地组织东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管理干部和教师相互交流、挂职锻炼、顶岗任教。 ——实施职业指导与创业中心建设工程。
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要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学生毕业后持证上岗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为保证向全国输送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要充分依托国家有关部委及行业协会,在天津条件较好的职业院校设立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认证机构。3年内,在全市所有高等职业学校和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分期分批建设100个职业指导与创业中心。创业中心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其毕业生在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后,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工程。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努力把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学习许振超等现代工人的先进模范事迹,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要紧密结合职业院校的特点,精心设计、严密组织好富有时代特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艺术修养、陶冶情操、拓展能力。要把职业学校学生培养成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劳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和严谨求实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
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通过实施以下四项改革和四大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1.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在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天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区县、各行业要管理好本区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进一步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并体现职业特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负责审批、备案工作。
天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进一步调整全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意见,各区县政府、各行业负责所属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由151所调整到10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数量控制在30所以内。
2.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继续坚持依靠行业企业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在不改变公办职业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积极探索职业院校实行股份制改革的试验。
要按照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本着向资源优势职业学校集中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各行业要整合所属的高等、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构建20个以行业为依托,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中、高职共同发展的职教集团。市内各区构建以社区学院为龙头,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6个区域性职教集团。有农业的区和各县构建以职教中心为核心,三级办学网络为基础的12个职教集团。集团内形成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建立崭新的强有力的领导体制,统筹使用师资、资金、设备、场地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过程中要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3.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职业院校的编制标准,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胆引进市场机制,建立能够广泛吸引人才,有利于人才
科学、合理流动的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实现学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研究制定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工作考核办法。要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的激励机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完善校内结构工资制,积极探索以教师为本位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4.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以能力为本位,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以技能为中心,加强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企业定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企业为本的原则,灵活地安排学习方式,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弹性学习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关于在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教学模式的细则、进一步修订学分制细则。试行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籍管理制度,以满足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以利于职业院校学生快速成长。 5.在职业教育投资体制上创新。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采取政府支持、办学主管部门配套、职业院校建立发展基金、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筹措方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根据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职业学校不同
类别的生均经费标准;
——除经常性拨款外,市、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职业学校教育补助专款和贷款贴息;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市政府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市、区县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发展、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纳入支持范围;
——鼓励企业及个人投资职业教育,同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6.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上创新。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考核办法,在学校编制范围内,优先调入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技师可以转聘为职业学校的讲师、一级教师;有条件的高级技师可以转聘为职业学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业学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的规定,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探索开通教师评聘其他技术职务职称系列的渠道,创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