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 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 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 发到
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 27 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公司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 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 30 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公司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 日前上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公司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公司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 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 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公司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 月 30 日前上报机械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 月 20 日前上报机械局。
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 年。 (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 年。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
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 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