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各种光荣称号; (2)给予特殊津贴;
(3)发放奖金。 5. 奖金发放的标准:
(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能完成重大或特别难办的事务者。 (2)超额或超标准完成本职工作者。
(3)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卓有成效的工作者。 7.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
(1)提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合理建议被采纳者。
(2)遇见紧急情况,不怕风险敢于承担责任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3)积极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者。
(4)遇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
(1)勇于开拓市场,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显著贡献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4)入公司期满五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者。 9.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发放奖金:
对公司提出建议性意见被采纳者,并为公司创造巨额经济效益或广泛效益,按其所创利润的3%发给当事人奖金。 三、惩罚:
1.惩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员工的惩罚要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2.惩罚的目的:为保证公司的一切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令行禁止。
3.惩罚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 4.惩罚的形式: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经济处罚标准:
(1)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2)记过一次,罚款200元; (3)记大过一次,罚款5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公司工作,情节轻微者;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
(1)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
(2)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大过:
(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2)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员工福利制度
一、养老保险:
1.凡在某某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档案调入人员),公司都予以保险。 2.员工按年龄(周岁),根据保险公司规定的额度,缴纳保险费。
(1)第一年公司负担50%,个人负担50%,以后公司负担比率每年递增5%; (2)投保人须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高、体质资料。 (3)此项保险投保期为10年,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300元/月。 (4)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5)员工在某某公司期间,保单由公司统一保管。
3.原则上员工辞职时保单转交给员工。但由于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员工,在辞职时,保单不予员工。
二、医疗保险:
对于工作满三个月(正式)的员工,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根据工作年限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工作年限 报销比例 3个月—2年 50% 2年—4年 65% 4年—6年 75% 6年—8年 90% 8年以上 100%
看病要求在市级以上医院。另:计划生育费按100%报销。
员工民主管理
一、公司工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工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三、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可向工会提请申诉。
四、员工应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五、工会应协调职工与企业利益,激发员工奋发向上,监督公司行政领导。 六、工会应正确处理员工投诉,控制严重过失处分和奖惩的合理性。
七、工会应关心员工生活福利,开展多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组织思想教育、军训、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八、员工还可通过组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