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
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发[2012]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12.02.09 【实施日期】2012.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发〔2012〕1号 2012年2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水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务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建设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务工作,带领全市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率先施行水务一体 1 / 3
化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源供水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构建了水污染防治基本
框架,开启了水文化建设新局面,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水资源相对短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城区内涝问题十分突出,原经济特区外水务基础设施非常薄弱。进一步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迫切要求,是创造深圳质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我市水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的总体目标,落实创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部署,把水务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水污染治理作为构建健康宜居城市的重点任务,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绿色低碳,着力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水务发展新格局,突出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继续深化水务行业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加快构建水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率先走出一条深圳特色的城市水务现代化道路。
(三)主要目标。突出城市水务特征,围绕节水、引水、蓄水、供水、治水、管水等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人水和谐的水务工程体系、统一高效的水务行业管理体系、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水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使我市水务支撑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在全省率先实现水务现代化。到2012年底,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要求标准。到2015年,城市总体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深圳 2 / 3
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五大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50~100
年一遇,其他河流支流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区域达到3~5年重现期排涝标准,基本消除易涝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0%。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其他区域达到80%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景观水体标准,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深圳水务”质量品牌。 二、全面加快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力推进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外引内蓄并举”的水源战略,积极推动建立起跨流域、跨地区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水资源配置网络。按期建成公明供水调蓄、清林径引水调蓄等重大水源工程,加快建设石岩-松岗、盐田等水源支线及小型水库联网工程,有效提高水源调配能力和应急备用水源储备能力。立足东江、着眼西江,加快推进东江引水三期、珠三角“西水东调”等调水引水骨干工程,筑牢城市长远发展水源“生命线”。到2015年,全市年供水工程能力达到22.5亿立方米,应急供水保障能力达到3个月以上。
(五)突出加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高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市政、小区、沿河三级污水管网建设,突出加强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污水支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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