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有疑问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XX电商平台网(http://XX)予以发布。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网(http://XX)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电商平台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XX电商平台网(http://XX/)进行发布。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XX电商平台网(http://XX/)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XX司电商平台网(http://XX/)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XX电商平台网(http://XX/)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材料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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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单位需开具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据交招标单位报名联系人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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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承包和新承接的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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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需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 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评委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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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6. 评标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解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准备
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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