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
1.0、离职类型及结算办法
1.1类别: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解雇和开除。
1.1.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1.1.2在试用期间,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后离职称为辞职;在公司给予您正式答复之前,您不得离岗。
1.1.3连续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1.1.4凡违反厂规厂纪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安排之工作,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解雇;
1.1.5凡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厂规厂纪,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1.2离职结算办法。
1.2.1终止劳动合同:自接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二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结算手续; 1.2.2辞职: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应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给予处罚或按自动离职论处。
1.2.3自动离职:不作任何结算,工具及工作等交接由经理(主管)办理; 1.2.4解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 1.2.5开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
1.3辞退、辞职的员工必须在接到人事通知当日由同室人员签字确认物品后搬离宿舍。 1.4公司因故辞退正式员工,补偿被辞退人员一个月工资。 2.0、员工离职结算程序
所有离职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 2.1离职手续办理时间:离职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 2.2《离职程序记录表》填写
2.2.1辞职员工领到《离职程序记录表》后,须各部门经理(主管)签字确认,然后返回招聘培训专员处办理后续手续;
2.2.2代替被解雇、辞退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要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后当日完成各部门经理(主管)签字确认,返回招聘培训专员;
2.2.3招聘培训专员有义务告知离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离职程序记录表》的各部门签字确认,告知后不能按时完成者后果由离职人员或其代办者自负。 2.2.4招聘培训专员将审核后的《离职程序记录表》,于当日交由财务部进行结算;
2.2.5财务部在接到员工离职结算材料后完成财务结算,并将报销款随工资一起发放员工工资《离职程序记录表》均由人力资源专员存档;
2.2.8以上各环节经办人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若出现延误,导致离职人员在结算工资期间造成公司或其他员工损失的,由延误环节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3.0、销售部人员离职通报规定 3.1适用范围:
3.1.1销售部:销售员、销售经理等; 3.2通报流程
3.2.1审批程序:凡通报范围员工离职,部门必须在离职前办理通报审批手续,填写离职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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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部门经理(主管)审批后详细写明员工信息,涉及客户范围,并就是否向客户通报拟就意见并写明通报客户清单;
3.2.1.2部门经理(主管)审批后对员工离职并就是否通报批示; 3.2.1.3经总经理审核后盖公司公章交部门通报。
3.2.2通报范围员工离职时厂证必须交回公司,否则罚款100元。
3.2.3销售部根据通报客户清单传真声明原件给客户,复印件部门留档,原件返回行政部存档。
3.2.4销售部人员请辞或被辞退后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相关工作,且应发工资在三个月后领取。
4.0有关劳动合同 4.1劳动合同的签署
为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录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1-5年。劳动合同是员工本人和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员工受聘时须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或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签订后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4.2非自愿解除合同 试用期间:
如公司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领取计算至最后一个完整工作日的薪酬。 转正后: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约:①员工患病(不含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②不能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2.2上述情况的合同解除,公司应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以替代通知。
解除条件:
若员工有下列任一表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发出通知或付给替代薪酬: (1)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按规定应辞退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毁设备或工具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年度内旷工持续两天(含)或累计三天(含)以上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未超过医疗期的;
(2)员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自愿解除合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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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由于非自愿性解除合同而离开公司者将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中规定不予补偿情况除外。
(2)公司将依照其在公司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物品归还及有关工作交接手续,及时转移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
5.0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 二、作息时间
常白班 周一~~~周五正常上班
工作时间:夏季09:00-17:30 午休12:00-13:30 冬季09:00-17:00 午休12:00-13:00 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5.1.打卡考勤 5.1.1员工上、下班必须自觉遵守正常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为上班、下班时间,公司员工上、下班(30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二次,罚款50元,月累计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5.1.2 有效打卡次数为每日两次(上班一次,下班一次),反之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扣罚3日工资。
5.1.3 漏打卡者扣罚20元/次。(由部门领导开据证明,总经办核实)核实有效可不处罚。 5.2 部门领导开据虚假证明,一经发现,扣罚2天当月实际日工资。 5.3 漏打卡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共处罚金额双倍扣罚。 6.0旷工
6.0.1员工旷工一次,时间不超过半天,罚款300元,一天旷工扣罚3天工资,以此类推 6.0.2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7.0、加班管理
7.0.1固定薪酬人员因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加班的,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递交审批后方可执行。没有申请则按无偿加班处理,公司不支付加班费。
7.0.2加班时间已打卡时间为依据,半个小时为记录时段。
7.0.3 除销售人员外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出行前填好公出单并交到上级领导部门审批后,交人事部方可离开,否则视为旷工。 8.0请假管理 8.1无薪假
除国家法定和公司规定的有薪假外,其它均为无薪假。 8.2有薪假
8.2.1国家法定节假日
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员工休假日,全年有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清明节一天、中秋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共计11天的有薪假,员工休假期间公司计发标准工资;
8.2.2 公司有薪假
司龄满一年至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有5天有薪假;司龄满十年至二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有10天有薪假;司龄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有15天有薪假; 8.2.3工伤假
公司员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公司按月支付员工标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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