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7]6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7 【实施日期】2017.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
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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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我省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我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2 / 4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
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突出重点,示范引导。以有害垃圾强制分类为重点,在部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单位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在全省推行。
三、部分地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主体范围。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城区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要类别及相关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