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般用于对污染物(粉尘、物体、气体、废弃物、废水、光污染、化学品等)及噪声排放的评价。 (1)评价公式
X=a×M (M为b、c、d、e中最大值) 式中:X——为环境因素得分; a——为发生的频率;
b——为排放值与法规标准值之比(或管理受控情况); c——为影响范围及程度;
d——为环境影响的可恢复性或持续性; e——为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程度(敏感性); M——为b、c、d、e中最大值。
多因子评价法评分标准 评价因子 评分说明 评 分 5 连续发生——每日一次 4 每日一次——每周一次 3 发生频率a 每周一次——每月一次 2 每月一次——每年一次 1 一年以上时间一次(偶然发生) 5 ≥100%(或不受控) 4 80%——100% 排放值与法规标准值50%~80%(或有受控,但不彻底) 3 之比b 2 30%~50% (或管理受控情况) 30%以下(或完全受到控制) 1 5 国家乃至全球性严重破坏 4 省或市严重破坏 3 影响范围及程度c 镇区附近较严重破坏 1 厂区附近轻微的影响 1 厂内影响 5 不可恢复或—年以上可恢复 4 环境影响的可恢复性 半年至一年内可恢复 3 或 一周至半年内可恢复 2 一天至一周内可恢复 持续性d 1 一天内可恢复 5 国际高度关注 4 国家高度关注 公众和媒介的关注程3 地区性关注 度e 2 厂区附近一般性关注 1 不为关注 (2)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优先项级别 环境因素得分X值求出之后,就要根据得分进行环境因素评价: ①一般x≥20(此值自定)或M=5为重要环境因素。 ②X<20为一般环境因素。
根据环境因素得分X可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优先项级别,见表5—6。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项级别(污染物类) 分数值 重要环境因素优先项级别 M=5或X=25 紧急优先项 X=20 高度优先项 X=16 中度优先项 X=15 低度优先项
(1)对于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强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排放超标等情况),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2)BSTJ环境因素中并不违法,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3)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如1211灭火器等),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泄漏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公司的最主要能源物质具有最大控制和节约潜力的,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6)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会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漏等),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7)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的环境因素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多因子评价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