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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第三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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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师范大学第三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

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资、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卫技、幼教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核定总量,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设目标,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协调发展。

3.能上能下,竞聘上岗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实施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薪随岗变。竞聘一般应当逐级竞聘。工作业绩特别优秀和突出的人员可以越级竞聘,上一聘期降岗人员聘期考核达到原岗位考核要求的可参加原岗位竞聘。

4.统筹兼顾,保障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兼顾各方面工作需要,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2.正高级岗位设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十三级。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7;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二、岗位聘任 (一)聘任范围

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内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聘用合同制享受人事代理待遇人员。

(二)聘任办法

1.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指标不分系列,在学校核

定的总量内统一聘任;

2.副高级及以下岗位指标不分系列,在学校核定的总量内聘任,其内部等级分系列聘任。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3.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四)申报条件 1.三级岗位

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根据正高任职年限、任正高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以及上一聘期取得业绩进行设定,要求同时符合(1)(2)两项条件。

(1)申报三级岗位,要求上一聘期达到以下业绩选项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或SCI收录分区3区及以上论文或B类著作(省级重点建设教材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含植物新品种权)2篇(部、项)及以上。

②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奖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④纳入省教育厅分类考核的学科竞赛,以及大学生创新

浙江师范大学第三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第三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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