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RHD-QB-K4120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标准版本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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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 Production Control 编号:RHD-QB-K4120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 (以下简称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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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 Production Control 编号:RHD-QB-K4120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
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见证人须经业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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